建造新渔船可获资助高达73亿越南盾

August 17, 2015 07:47

财政部正在主持审议政府关于渔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法令中规定的关于试行一次性投资后扶持政策的总理决定草案。据此,对于新建钢质船体船舶或采用新材料船体的船舶,将向船东提供相当于新建船舶总投资额52%的扶持,但每艘船舶最高不超过73亿越南盾。

草案明确,船东投资后,原则上仅在船舶建造或升级改造完成后获得一次支持。同一项目存在多项支持政策的,受益单位或个人可选择其中最高一项支持政策。

每艘船舶仅可按照第67/2014/ND-CP号法令规定的新造船、船舶升级改造信贷政策或本决定规定的一次性投资后支持试点政策获得国家一次性支持。

支持条件为:主体在渔业领域有效运营,有船舶建造投资计划,有资金能力,有具体的生产经营计划,经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船东只有具备以下所有文件才有资格获得支持:建造新船时,必须拥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技术安全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升级船舶时,必须拥有技术安全证书。

关于新造船支持力度:对于新造海产品物流服务船舶,包括机械和船用设备;海产品保鲜机械和设备;货物保鲜;货物装卸:对于采用钢制船体或新材料船体的新造船,对船东给予新建船舶总投资额的52%的支持,但每艘船最多支持73亿越南盾。

对于建造新木壳船舶的船东,将获得相当于新船总投资额20%的支持,但每艘船最高不超过14亿越南盾。

对于建造新的远洋渔船,包括机械、海事设备、开采设备、渔具、水产品保鲜设备:对于建造新的钢壳、新材料船体且主机总容量在 400CV 至 800CV 之间的渔船,船东可获得新船建造总投资额的 42% 的支持,但每艘船最多可获得 29 亿越南盾。

对建造新造钢壳船舶或新材料船舶,且主机总容量为800CV及以上:船东可获得建造新船总投资额的52%的支持,但每艘船最高不超过62亿越南盾。

建造新木船壳船舶;建造新木船壳船舶同时用钢材或新材料加固船体:船东可获得建造新船总投资额的20%的支持,但每艘船最高不超过12亿越南盾。

对于将木壳船舶、新材料船体且主机总容量低于400CV的船舶升级为主机总容量达到400CV以上的船舶,以及对主机总容量达到400CV以上的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对船东给予船舶升级总价值的20%的支持,但每艘船最高不超过4亿越南盾。

对于加固钢质船体、用新材料覆盖船体、购置渔具、海事设备、开采设备、海产品保鲜设备、货物装卸等,船东可获得船舶升级改造总价值的20%的支持,但每艘船最多可获得2亿越南盾。

新建渔船必须使用新型发动机;船舶发动机更新换代时,可以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规定使用新型或旧型发动机。

财政部正在征求意见。草稿这是该部网站上的信息。

据 Chinhphu.vn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