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项目:推动已建成项目结算

June 18, 2015 12:40

(奉贤)——财政部印发文件,指导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落实使用2015年及以后年度拨付的国家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和ODA资金的项目合同预付款。该文件表明,2015年已更新了项目管理、建设投资成本和建设合同的法律渠道,决心推动使用国家资金完成的项目的预付款。《义安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投资局代理局长郑南俊,并向读者介绍了这一情况。

光伏:尊敬的郑南俊同志,财政部通过新颁发的文件,是不是在努力提高国有公共投资资本的投资效率?

Quyền Vụ trưởng Vụ Đầu tư Trịnh Nam Tuấn. Ảnh: S.H
投资部代理主任 Trinh Nam Tuan。图片来源:SH

郑南俊同志:国家资本包括:国家预算资本、国家发展投资信贷资本、国债资本、地方政府债券、国家担保信贷资本、国有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投资资本。为严格执行政府总理关于加强国家预算资本和国债资本投资管理的第1792/CT-TTg号指示的规定,加强对预付资本的管理,财政部刚刚出台了关于使用这些资本来源的项目合同预付款的指导意见。据此,使用国家预算资本(国内资本)和国债资本的项目合同预付款总额最高为年度资本计划的30%,但2012、2013、2014年计划中允许将实施和付款期限延长至2015年的项目以及从2015年起列入资本计划的项目除外。特殊情况需要更高层次预付款的,须经投资决策者批准。

光伏:可以看出,2015年财政部对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请问您能否介绍一下竣工结算工作的最新进展?

Thi công tuyến đường từ huyện Đô Lương đi Tân Kỳ. Ảnh: P.V
正在修建从 Do Luong 县到 Tan Ky 的公路。图片来源:PV

郑南俊同志:在国家预算资金已竣工项目结算方面,财政部已发布两份通知,规范了结算流程和结算内容。但为了简化查询流程,方便申请主体执行,并减少法律文件数量,财政部目前正在整合两份旧通知的基础上起草一份新通知,缩短结算报告编制、审计、审核和批准结算的时间,并加强竣工项目结算的纪律和责任。这将使投资者和项目管理委员会能够更轻松地获取法律文件,获得一份既了解流程又了解经济内容的文件。

在现行文件中,财政部规定投资项目为使用国有资本的投资项目。但在新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该项目更加“开放”,根据新《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增加了更多国有资本来源,例如:国债;官方发展援助资金;捐助方优惠贷款;职业发展基金资金;国有资产担保贷款;土地使用权作价。

此外,本草案的重要创新之处在于,根据总理第27/CT-TTg号指示精神和政府第32/2015/ND-CP号法令第29条规定,缩短结算时间,以加快项目结算进度。据此,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起的结算审批时间包含了投资者编制结算报告的时间以及对结算报告(如有)进行审核的时间,因此每组项目结算审批时间较之前规定缩短3个月。

光伏:亲爱的同志,我们能否希望新的法律走廊能够帮助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已完成项目的结算不断取得进展,并推迟结算积压?

郑南俊同志:此前,政府第112/2009/ND-CP号令规定了国家重大项目决算审批权限,其他由政府总理决定投资的重大项目,其使用国家预算资本的子项目决算审批权限均由财政部长审批。目前,政府第32/2015/ND-CP号令进一步下放了使用国家预算资本的国家重大项目子项目决算审批权限,如:使用国家预算资本的子项目决算审批权限由投资方上级管理机构审批;不使用国家预算资本的子项目决算审批权限由投资方上级管理机构审批。新草案还对投资方上级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此外,草案还增加了许多规定,例如:不将项目移交给投资者;项目管理委员会逾期24个月或以上未提交结算报告;以及继续审查和简化行政程序和规定表格。因此,表格已简化、简洁、细化,包含必要信息,以加快业务处理速度。新的通知草案将有助于推进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已完工项目结算工作,有助于减少结算积压,并加强结算审批单位的责任。

PV:谢谢你,同志。

红河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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