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处理拉河和拉姆河的砂石开采

July 10, 2015 16:10

(Baonghean.vn)-2015年7月8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4611/UBND-TN号批示,关于处理拉河、拉姆河地区砂石开采情况。批示内容如下:

致: - 省警察局;南丹区人民委员会;兴阮区人民委员会。

2015年6月26日,各省人民委员会收到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配合处理非法矿产开采问题的第3128/UBND-NL2号批示。根据南丹县和雄原县砂石开采和运输现状以及乂安省公安厅总理2015年7月1日第147/KH-CAT-PC49号批示中于2015年3月30日签发的第03/CT-TTg号指示的执行计划,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阳评论如下:

省公安机关要主持配合兴原县、南丹县人民委员会采取紧急措施,严厉查处非法砂石开采活动;在林江、腊河等流域运输无发票、无证件、来源不明的砂石活动。主动配合河静省公安机关查处与河静省接壤地区矿产开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建议其依职权采取措施,整顿对全省矿产开采活动的国家管理。

接到此指示后,要求省警察局长、南丹县和兴原县主席严格执行。

TL. 主席

办公室主任:阮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