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立即停止对平福省谋杀案的报道。
上周,尽管信息传媒部发出指示,但多家新闻机构仍持续、混乱地报道有关平福省谋杀案的细节。
面对上述紧迫问题,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在河内每周新闻发布会前讨论了信息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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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 |
- 尊敬的副部长,社会上正被有关平福省谋杀案的信息“淹没”。对此现象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对媒体广泛报道此案感到愤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有必要对此案“大肆宣传”,但不应加以限制。副部长对此有何看法?
- 关于上述谋杀案的清晰信息是必要的,但正如我所说,这些信息必须是积极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具有警示性的、支持法律程序的,并且对社会有用的……我不同意任何新闻机构的观点,认为有必要对这起令人心碎的案件的所有信息大肆渲染。媒体不应该对他人的痛苦和损失漠不关心,也不应该残忍到引导公众用扣人心弦的犯罪细节来娱乐自己。
- 尊敬的副部长,您能否告诉我们信息通信部在平福省案件媒体危机面前采取了什么方向?
- 案件发生后,我代表国家有关部门对案件信息发表了看法。公安部派了发言人,公安部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案件侦查期间积极广泛发布信息。
案件现已进入诉讼阶段,媒体的无差别报道,对调查机构施压,干扰信息传播,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各新闻机构应停止侵犯个人权利,自行非法管辖,造成不良舆论,影响教育和社会公德。
- 副部长,请问具体来说,国家管理机构处理影响社会伦理的信息是否有制裁措施?
- 根据法治精神,每个组织、机构、职业或公民都享有自身的权利。但新闻界与其他行业一样,不得滥用权力。除新闻法外,新闻机构和记者也受其他法律的约束。
然而,新闻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在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类似事件的新闻信息影响可能会腐蚀社会道德。暴力身份总是潜伏在某个地方,新闻不应该激发邪恶,而应该弘扬善良。
新闻信息效应在黎文吕延谋杀案中已经显现。被告受审时,许多在场的年轻人向被告挥手致意,似乎在表达“钦佩”。如果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将会非常危险。作为国家新闻机构,我们将防止这种权力滥用。所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并必须严格执行。
- 副部长,媒体能否继续报道上述案件以及如何报道?
- 媒体有权向公众报道案件调查过程,但必须克制,不得进行有罪论证的报道,不得对被告的罪行发表意见。根据法律规定,这是法院的权利。在侦查、起诉和诉讼阶段,媒体也有权报道案件,但不得对嫌疑人或被告定罪,不得歪曲事实,不得歪曲信息,不得利用信息影响检察机关。
再次要求各报刊特别是电子报刊、电子信息网站,立即停止报道上述违法行为,以便在调查过程中提供佐证信息。
要求新闻机构不得向记者施压,要求他们发布“点击诱饵”新闻,迫使他们违背职业道德,放弃公民责任。
真正的新闻机构需要知道,公众现在需要了解社会许多问题和方面的信息,所以不要因为追逐像平福省当前案件这样的耸人听闻的新闻而失去信任!
谢谢副部长!
据 Infonet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