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提供政策奖学金

October 24, 2015 08:07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大中专培训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政府新印发的《住宿政策》,享受奖学金、生活费补助、春节资助、路费补助等住宿政策。

参加职业培训机构大、中级培训的寄宿对象包括:少数民族贫困户、近贫户、残疾人;民族寄宿学校毕业生;居住在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海岛的京族贫困户、近贫户、残疾人。

 Ảnh minh họa.
插图照片。

对家庭经济困难、近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残疾人,给予相当于其月基本工资100%的政策性奖学金。

对少数民族寄宿学校毕业的学生;居住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海岛地区的京族残疾学生,政策奖学金标准相当于基本工资/月的80%。

对居住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海岛地区的贫困户、近贫困户京族学生,政策性奖学金标准为基本工资/月的60%。

Dãy nhà công vụ làm nơi ở cho học sinh
义安省山区的学生。

此外,还为学员每培训课程提供100万越南盾的一次性资助,用于购买个人物品,如个人毯子、保暖衣物(如有需要)、个人蚊帐、个人垫子、雨衣和根据培训专业划分的防护服。

农历新年期间留校的学生可获得15万越南盾的资助。此外,每名学生每年还获得一次往返学校和家的交通费资助,对于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30万越南盾,对于其他科目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20万越南盾。

受益人还可按照现行规定免除或减免学费;资助学习费用;入学费;健康检查书籍、年度健康检查;健康保险卡;以及鼓励学习的奖学金。

每位学生按照本决定规定的政策参加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培训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学生同时享受多项资助的,只能享受最高一项资助;同时在多家职业培训机构就读的,只能享受一家职业培训机构的资助。

Một tuần, các em có 2 buổi được ăn cơm theo chương trình tài trợ của dự án SEQEP. Theo chỉ tiêu chỉ 30 học sinh trong trường được thụ hưởng nhưng để đảm bảo cho mọi học sinh đều được ăn bán trú ở trường nhà trường
义安省山区学生的午餐。

每学年,政策性奖学金发放时间为12个月。学制不满1学年或最后一学年学习时间不足12个月的培训项目,政策性奖学金按该学年实际修业月数发放。学分制培训项目,政策性奖学金按折算的学习年限发放,但不得超过本行业、专业及同等培训层次的学习年限,实行学年制。

《决定》明确规定,学生受到学校处分,退学、因病、因事休学,无法继续学习的;在学校被处以休学(限期)期间的,除因病、因事、因事复学或者经学校确认有客观原因退学外;在学校被处以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期间的,不享受政策性奖学金等资助。

据越通社/越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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