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提供政策奖学金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大中专培训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政府新印发的《住宿政策》,享受奖学金、生活费补助、春节资助、路费补助等住宿政策。
参加职业培训机构大、中级培训的寄宿对象包括:少数民族贫困户、近贫户、残疾人;民族寄宿学校毕业生;居住在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海岛的京族贫困户、近贫户、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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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对家庭经济困难、近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残疾人,给予相当于其月基本工资100%的政策性奖学金。
对少数民族寄宿学校毕业的学生;居住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海岛地区的京族残疾学生,政策奖学金标准相当于基本工资/月的80%。
对居住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海岛地区的贫困户、近贫困户京族学生,政策性奖学金标准为基本工资/月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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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山区的学生。 |
此外,还为学员每培训课程提供100万越南盾的一次性资助,用于购买个人物品,如个人毯子、保暖衣物(如有需要)、个人蚊帐、个人垫子、雨衣和根据培训专业划分的防护服。
农历新年期间留校的学生可获得15万越南盾的资助。此外,每名学生每年还获得一次往返学校和家的交通费资助,对于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30万越南盾,对于其他科目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20万越南盾。
受益人还可按照现行规定免除或减免学费;资助学习费用;入学费;健康检查书籍、年度健康检查;健康保险卡;以及鼓励学习的奖学金。
每位学生按照本决定规定的政策参加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培训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学生同时享受多项资助的,只能享受最高一项资助;同时在多家职业培训机构就读的,只能享受一家职业培训机构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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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山区学生的午餐。 |
每学年,政策性奖学金发放时间为12个月。学制不满1学年或最后一学年学习时间不足12个月的培训项目,政策性奖学金按该学年实际修业月数发放。学分制培训项目,政策性奖学金按折算的学习年限发放,但不得超过本行业、专业及同等培训层次的学习年限,实行学年制。
《决定》明确规定,学生受到学校处分,退学、因病、因事休学,无法继续学习的;在学校被处以休学(限期)期间的,除因病、因事、因事复学或者经学校确认有客观原因退学外;在学校被处以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期间的,不享受政策性奖学金等资助。
据越通社/越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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