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每户可借款2500万越南盾用于建造或修缮房屋。

August 11, 2015 16:25

政府总理刚刚颁布了2011年至2015年期间按照贫困线标准实施的贫困家庭住房支持政策(第167/2008/QD-TTg号决定第二阶段贫困家庭住房支持计划),目标是为农村地区约31.1万户贫困家庭提供住房支持,确保住房安全稳定,逐步提高生活水平,为可持续消除饥饿和减少贫困​​做出贡献。

根据本决定获得住房建设补助的家庭必须是符合政府总理2011年1月30日第09/2011/QD-TTg号决定关于公布2011-2015年贫困户和近贫困户标准的贫困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列入乡级人民委员会管理的贫困户名单的贫困户,并且截至2015年10月1日必须是独立家庭,分离期至少为5年。

住房补贴的3个条件

根据《决定》,享受住房建设支持的家庭须满足3个条件:

1- 没有房屋,或有房屋但房屋过于简陋、破损、摇摇欲坠、有倒塌危险且无法自行改善房屋。

2-尚未获得国家或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支持计划和政策的住房支持。

3- 如已根据其他住房支持计划和政策获得住房支持,则必须包含以下情况:房屋因自然灾害(例如:风暴、洪水、地震、山体滑坡、火灾)而倒塌或严重受损,面临倒塌风险,但无资金来源进行修复或重建。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根据其他住房支持计划和政策获得住房支持达8年或以上,但目前房屋受损、破旧,面临倒塌风险。

《决定》明确,2011年至2015年期间按照贫困线标准实施的贫困家庭住房扶持政策,适用于符合本决定规定,居住在农村或者居住在乡、镇、府辖市辖村、村、村,但主要以农业、林业、渔业为生的家庭。

优先支持以下对象:特别困难家庭(老人、单身、残疾人);少数民族家庭;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家庭;特别困难村组家庭;困难地区行政单位家庭;政府2008年12月27日第30a/2008/NQ-CP号决议规定的贫困地区家庭;其余家庭。

每户最高贷款额为2500万越南盾

符合本决定规定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可从社会政策银行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2500万越南盾,用于新建或修缮住房。贷款利率为3%/年;贷款期限为15年,其中宽限期为5年。从第6年开始,最长还款期限为10年,每年最低还款额为贷款总额的10%。

乡镇人民委员会应当确认本辖区贫困户住房建设进展情况,并向社会政策银行报送汇总文件。

社会政策银行对新建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地基工程后,按规定发放100%的贷款本金;对现有住房的维修、改造的家庭,在完成30%的工程量后,按规定发放100%的贷款本金。

本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 Chinhphu.vn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