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铁道部原副总经理拟判处最高9年有期徒刑

October 27, 2015 07:37

10月26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越南铁路总公司(交通部)铁路项目管理委员会滥用职权罪一案。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9年9月至2014年2月,“河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01号线)一期”项目经理范海鹏(Pham Hai Bang)直接与承包商日本交通咨询公司(JTC)代表进行谈判,要求该承包商资助河内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RPMU)用于项目实施相关用途的资金。承包商日本交通咨询公司(JTC)员工向Bang、Thai和Duy三人转移的资金总额约为110亿越南盾。

这些钱全部被Bang及其同伙用于签订合同、招待客人、开会、旅游、度假、加班等,用于集团利益,包括个人利益。此外,被告还收受了Bang提供的“红包”,金额从3000万越南盾到1亿越南盾不等。

当人民法院对高架城市铁路1号线(安园—玉会)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质疑时,被告人Bang陈述,经有关部门批准,2009年9月9日,越南铁路总公司与由八家承包商组成的财团(简称JKT)签署了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其中包括以日本运输咨询公司(JTC)为首的五家外国企业。

Bị cáo Bằng (hàng trên, bên trái) tại phiên xử.
被告人 Bang(上排左)在庭审中。

接下来,越南铁路总公司决定成立河内城市铁路建设项目01号线一期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和专门技术评估小组。当时,Bang以RPMU副主任的职务被任命为01号铁路线项目经理。

当陪审团质询其收受“油水”行为时,被告人方某回避道,称在合同谈判过程中,RPMU已经预见到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要组织会议、研讨会、收集意见……并与承包商商讨并告知他们。

因此,裕廊集团代表希望向投资者代表提供资金支持。被告人Bang表示,由于时间太久,他记不清从承包商那里收钱的次数、金额和方式,只记得RPMU从裕廊集团收到的款项总额约为110亿越南盾。其中,Bang收取了50亿越南盾用于项目相关事宜。

但被告 Bang 辩称,他没有影响或强迫 JTC,而是承包商完全自愿支持他。

面对被告方某的闪烁其词,陪审团宣读了裕廊集团(JTC)多名日本专家的证词。其中,一位前日本专家确认:“裕廊集团在与RPMU项目实施过程中,曾多次遭到方某的勒索,因此即使他们不愿,也不得不多次向方某提供资金。”

审讯结束时,检察院代表对各被告人提出起诉和量刑建议,其中,建议对被告人Bang判处11至13年有期徒刑,勒令缴纳违法所得36亿越南盾以上;建议对被告人Thai判处10至12年有期徒刑,勒令缴纳违法所得28亿越南盾以上;建议对被告人Duy判处8至10年有期徒刑,勒令缴纳违法所得23亿越南盾以上;建议对被告人Luc判处6至8年有期徒刑,勒令缴纳的1亿越南盾以上公共基金予以追缴;建议对被告人Dong判处7至9年有期徒刑,勒令缴纳的3000万越南盾以上公共基金予以追缴;建议对被告人Hieu判处7至9年有期徒刑,勒令缴纳违法所得5000万越南盾以上。

此外,检察院代表还请求法院扣押被告人Bang、Thai和Duy的财产,以确保判决的执行。在检察院代表就指控进行辩论后,审判进入辩论阶段。10月27日,庭审继续进行。

本案6名被告人为:铁路项目管理处原副处长范海鹏,铁路项目管理处原项目实施三处处长阮南泰,铁路项目管理处原处长陈文禄,铁路项目管理处原处长、越南铁道总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国同,铁路项目管理处原处长阮文孝,铁路项目管理处原副总经理范光维。

根据C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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