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滥用职权签订合同

November 2, 2015 08:19

村长黎俊桑利用担任泵站投资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工作组成员的职务之便,伪造了两份合同。

近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原河内市富川县黄龙乡青川村村长、被告人黎俊尚(38岁,居住于黄龙乡)一案进行上诉审。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1年4月1日,桑某被选为村长。七个月后,桑某利用担任黄龙乡道舍泵站投资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工作组成员的职务之便,擅自更改两份合同期限,以便承包商获得赔偿和场地清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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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一审判决书显示,桑某复印了两份合同,复印前村长修改了合同履行时间。

2011年12月27日,Sang将这些合同带到了黄龙乡人民委员会进行认证。随后,Sang又将两份认证副本提交给了富川县土地清理委员会。

根据上述合同,项目投资者获得了超过2.4亿越南盾的补偿和支持。土地清理委员会发现违规行为后,向项目投资者追回了近2.2亿越南盾。

桑某承认,因为与投资者家属的关系,为了增加时间,多收钱,他亲自进行维修。

桑某在被起诉前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桑某指控投资者收受扶持款,并指控其他多名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均未受到处罚……村长不属于贪污罪的管辖范围,因此,检察机关的起诉是错误的,被告人是被冤枉的,不构成犯罪。

鉴于被告人自行更正上述两份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伪造罪,一审法院判处桑某有期徒刑3年。桑某提起上诉。

考虑到桑的上诉,河内人民法院裁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国家行政机构的正常运作和声誉。

但被告人没有谋取私利,尽管被告人继续否认自己的行为,但上诉法院认为桑某有罪的依据充分,故不予受理上诉,维持原判。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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