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November 2, 2015 09:40

(Baonghean)——农业是当前经济的重要基础部门之一,为了消除其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必须对农业进行结构调整,提高附加值,实现可持续发展。《义安报》谨此刊登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阮善仁教授就此问题发表讲话的摘要。

过去20年来,越南农业生产取得了十分重要的成就,大米、胡椒、腰果、咖啡、橡胶、茶叶、鱼虾等多种农产品产量迅速增长,其中8种农产品出口到世界前5大出口国。然而,也存在诸多不足、短板和长期存在的问题。首先,年年丰收而价格低廉的现象屡见不鲜。

Dây chuyền sản xuất ở Xí nghiệp chế biến chè Hùng Sơn (Anh Sơn). Ảnh: Công Sáng
兴山茶叶加工企业(Anh Son)的生产线。图片:Cong Sang。

二是尽管国家有扶持政策,但大多数农户仍然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现象。三是农民收入明显低于工业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农业约占劳动力的47%,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19%,这意味着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或平均收入不到工业和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三分之一。四是农产品出口价格和数量不稳定,消费被动。

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必须厘清造成上述四大短板的根源。

农业六大矛盾

造成上述四大长期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组织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和国际一体化进程不相适应。我国大多数农户,即农业基本生产单位,经济潜力很小,各自为政,与市场经济和国际一体化进程不相适应。目前,越南在这方面存在六大矛盾。一是,在市场机制下生产,但缺乏对市场需求的了解。

我们要求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但现实情况是,近千万农户根本不知道市场需求是什么、有多少、在哪里。只有合作社和企业,这些合作社和企业有专门的部门,接受过市场分析培训,能够利用国家机构提供的市场信息,才能了解市场需求。其次,农户需要借款,但借款条件并不具备。一个只有2名劳动力、耕地面积不超过1公顷、没有抵押物、没有合法身份的农户,根本无法成为银行真正的贷款对象,无法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银行无法向1000万个个体农户发放贷款,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认为自己能够收回本金。只有当农户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合作社指导成员按计划生产,按签订的合作合同消费产品,互相监督和帮助应用新品种、新技术,银行才能以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为担保,向他们发放贷款。目前,向渔民贷款建造新船,要求渔民是合作社或海上渔业生产小组的成员。

第三,生产力持续增长,但收入增长缓慢。尽管种植业和畜牧业的产量可能持续增长,但农户的收入却增长不多。只有购买力比农户高出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合作社才有经济实力选择企业出售投入品、购买产出品,并进行价格谈判。第四,农民必须与企业建立联系,而企业无法直接与成千上万的个体农户建立联系。第五,市场要求农产品具备产品质量和原产地证书。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社才能成为产品质量和原产地证书检验和认证机构的合作伙伴。最后,农民需要应用科技进步成果,只有与种植同种作物、饲养同种动物的农户合作,并拥有一批自己的技术人员,才能成为科学家的合作伙伴,从而有效地转化新品种和新的科技进步成果。

总之,只要我国农业生产以个体农户为主,没有形成联动,那1000万农户就仍然是1000万弱势农户,农业生产、信贷政策、培训、与科研人员对接等非常合理的要求就很难落实,上述六个矛盾就将继续存在。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建立新型合作社,这要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的规定,以及2012年之前成立的农民自办新型合作社。

建立新型合作社是突破

随着2012年《合作社法》和新型合作社——一部分农民的创造性成果——的出台,我们有机会在东盟共同体组建、前所未有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在与亚太地区、欧盟、欧亚联盟等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之际,改变我国农业的发展阶段。随着2012年《合作社法》的出台,我们对合作社,特别是农业合作社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再与过去150年来世界合作社的发展规律相悖,而是与之相一致。

Trồng nấm ở Yên Thành
安城县的蘑菇种植。

农业合作社通过大量采购投入品,拥有比个体农户更高的议价能力,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向成员农户提供种子、化肥、化学品、饲料、汽油和机械设备。合作社还可以设立部门,维修农业机械、建造仓库和保鲜农产品,以满足成员农户的需求。总的原则是,凡是合作社做的比成员自身更有利可图的事情,或者凡是成员无法做到的事情,合作社都会去做,从而提高成员农户的生产效率。

2012年《合作社法》表明,该法项下的合作社是新型合作社,与传统合作社截然不同。许多地方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建立和运行新型合作社的实践证明,尽管这些合作社只有几十名成员,但它们确实帮助成员家庭更有效地开展生产经营,特别是在根据市场需求规划生产和为农民提供产品消费方面。农业向规模化生产转型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必须是合作社。从以个体户为主的生产方式转变为以合作社为纽带的生产方式,通过合作社与企业对接。获得国家在土地使用管理、资金、培训和技术支持方面的政策,以及将农民与企业和科学家对接的主体必须是合作社。实现生产机械化、灌溉和企业高效现代化的主体必须是合作社和企业,而不是只有两名工人和耕地不足1公顷的农户。

需要提供足够的生产资金

因此,今后一段时期亟待落实的任务包括:必须将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改制、成立和推广新型合作社的内容纳入下届省党代会决议。同时,地方要制定计划,将实施责任落实到省、县、乡各级,组织开展关于2012年《合作社法》和政府关于实施《合作社法》的指示性文件、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信贷政策、2015-2020年合作社发展支持计划等的培训……此外,各部委、行业和越南合作社联盟要明确:哪个国家机关负责开展市场调研,以便为地方、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提供适当的市场信息。

在银行方面,在越南国家银行的指导下,各商业银行应按照政府第55/2015/ND-CP号法令的要求,大力开展对新型合作社的贷款工作,为新型合作社在未来2-3年内加速发展创造条件。此外,还应得到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如越南合作社联盟、越南农民联盟、越南妇女联盟、胡志明共青团和各级政府的动员和支持。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和各级政府应进行协商和协调,制定动员各乡、各县建立合作社的目标,使动员工作取得最快的进展和最高的成效。

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和许多地方新型合作社的成果和范例,如果我们推动新型合作社的组建和实施,这是2016年至2030年期间农业结构调整、提高越南农业竞争力和增加越南农民可持续收入的最重要基础性因素和突破口。

红河

(*) 标题来自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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