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国有企业投资房地产、银行、证券。

October 15, 2015 16:13

自12月1日起,除政府允许的特殊情况外,国有企业不得投资房地产、银行或证券。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国有资本投资企业以及企业资本和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第91号法令。自2015年12月1日起,除政府决定的特殊情况外,国有经济部门被正式禁止向房地产、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基金注入资本或进行投资。

若国有企业未经总理批准,擅自向上述领域注资、投资,则必须按规定进行重组并转让全部投入资本。

四年前,政府还颁布了一项决议,要求国有企业和集团不得在核心业务领域之外进行投资。如果它们“意外”参与,企业必须在2015年之前撤资。第91号法令的颁布再次强化了这一要求,并要求严格执行。如果不执行该要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将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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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还明确规定,企业要对投入的国有资本负责保值增值,增减资本变动情况必须依法报告。

此前,企业投资非核心领域的亏损严重影响了国有经济的形象和运营效率。截至2011年底,国有经济集团对非核心领域的投资总额近23.744万亿越南盾,其中,投资额最大的是银行业,达11.403万亿越南盾;其次是房地产业,达9.286万亿越南盾;保险业,达1.682万亿越南盾;证券业,达6960万亿越南盾;投资基金业,达6770万亿越南盾。

截至目前,上述五个敏感行业的资产剥离工作已启动,但尚未完成。截至2015年8月底,账面剥离总额达13.797万亿越南盾,实际剥离金额为17.777万亿越南盾。

此外,政府令还指出了国家回购整个企业的三种情况,包括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安全;以及向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收购企业部分或全部股权是通过取得企业股份或出资的方式进行的。

据Vnexpress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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