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n Thuy(Quynh Luu):电力企业10.74万亿利润管理缺乏透明度
(Baonghean) - 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期间,电力交易产生的 10,740 多亿越南盾利润由公社人民委员会单独管理,没有纳入公社预算;支出和预付款的批准不符合规定......这就是 Tien Thuy 公社(Quynh Luu)正在发生的事情。
仙水乡是沿海地区一个以渔业、水产品开发和加工为优势的乡镇。21世纪初,随着开发效率的提高,许多造船厂、冷冻厂和水产品加工厂相继落成,电力需求也随之增加。2004年12月,仙水乡人民委员会与丁忠实先生领导的电力管理团队签订了合同,计划修建3号变电站和一条0.4千伏输电线,以防止电力过载,同时促进当地先锋经济的发展。资金来源由电力管理团队投资。
2011年10月,为落实电力上交国家管理政策,田水乡人民委员会与电力管理队解除了合同。由于田水乡人民委员会尚未向电力管理队支付全部投资成本,双方约定将电力交易利润进行分配:管理队获得25%,剩余利润用于运营、管理、维修等。经测算,从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电力交易利润总额超过1074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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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水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何黄毅先生。 |
2015年初,仙水乡党委检查委员会对电力收入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发现了两人存在违规迹象:原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财政部部长)胡春丹先生和乡财务预算会计阮明捷先生。通过检查,检查团发现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和乡财务部存在许多违规迹象。但是,由于胡春丹先生检查时担任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乡党委常委,受区党委和区人民委员会管理,因此检查团没有得出结论,而是向区党委和琼鎏县人民委员会书面汇报。
公社党委副书记、检查委员会主席苏维义表示: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公社人民委员会没有将电力交易利润10.74亿越南盾纳入公社预算结余,而是作为单独基金漏记。此外,财务部门开设单独的现金收支日记账也不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同时,公社财务部门没有将每月的收入记入账簿,用于管理、维修和投资升级电站的支出也不符合规定。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没有归档与电力交易利润管理有关的收据、支出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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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n Thuy 公社官员的一些预付款文件。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发票、付款批准文件和预付款,提取的款项总额近8.6亿越南盾/10.74亿越南盾。其中,2.19亿多越南盾是付款批准文件、按计划预付款、购销发票,这些款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公社人民委员会预算内结清。2012年3月至2015年4月期间,批准的付款、预付款和电力管理和升级改造预付款共计7500多万越南盾。其中,5.25亿多越南盾是预付款批准文件、按计划预付款;没有预付款内容、没有日期和月份的预付款;用途错误的预付款。截至目前,这些款项大部分尚未支付或结清。经结余,检查时电力业务利润现金应为2.69亿多越南盾,但实际上,公社财务主管没有剩余任何资金。
不仅违规支出和垫付资金,通过核查多张付款凭证,还发现电力业务利润的使用存在不透明的现象。2014年,仙水乡人民委员会组织了一次治安实战演习,演习总费用为1.15亿多越南盾,这笔钱已经计入乡人民委员会预算,并提交乡人民议会批准。但乡财委仍将总额为7500多万越南盾的发票和预付款单据计入电力基金结余。此外,电力管理队和乡财委结算后,丁忠实先生的债务凭证和垫款有1.77亿多越南盾没有计入乡预算。经检查预付款凭证,2008年至2013年,时任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胡黄业先生垫付并批准了7000多万越南盾的预付款,其中,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多张预付款凭证没有内容、没有日期,金额共计3100多万越南盾。
经检查发现,胡黄业先生在租赁第一区移动信息中心建设用地方面也存在不透明的现象。因此,2012年10月5日,胡黄业先生代表前水乡人民委员会(甲方)与该省第一区移动信息中心(乙方)签订了合同,租赁位于Dau Rong Mountain的第一区移动信息中心建设用地,价值3000万越南盾(只有业先生的签名)。然而,还有一份内容相同但价值7700万越南盾的合同。在乙方将7700万越南盾转入乡预算后,业先生立即批准了一份文件,预付3900万越南盾归还给乙方。
针对这一问题,胡黄业先生解释道:两个合同并行存在的原因是因为移动广播站的承包商阮先生需要对文件进行认证才能支付工人的工资,所以他必须向公社人民委员会转账7700万越南盾,然后我批准了临时付款单据,提取了3900万越南盾支付给阮先生。我只帮助阮先生有钱支付公社工人的工资。我垫付的其余预付款单据没有按照正确的程序办理,但我没有花掉它们,而是用于公社的共同目的。我去河内和奠边府出差的500万越南盾的预付款单据是从公社人民委员会财务主管阮明捷先生那里借来的,但因为阮先生没有钱,所以他从电力基金中借了这笔钱借给我。 “原则上,这是错误的,但我肯定这其中没有任何含糊之处或个人利益。作为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我承认我在管理和检查专业人员工作方面存在不足。
接到仙水公社党委的报告后,琼琉县委于9月10日成立了由县委检查委员会副主任阮友博带队的检查组,对仙水公社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检查。10月20日,仙水公社党委常委及相关人员应邀到县委宣读了初步结论。但由于检查组尚未查明相关人员的全部违法违规行为,公社党委常委要求进一步查明。阮友博表示,检查组目前正在继续工作,尚未得出最终结论。
10月26日,琼琉县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2340号决定,关于收回2015年11月11日前已存入国库账户的10.74亿越南盾。该决定还附上了28名个人的名单,这些人垫付了电力基金的资金,必须归还给国库。因此,鉴于上述迹象,前水乡电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缺乏透明度,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迹象。因此,琼琉县区委、人民委员会应迅速检查并澄清此事。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官员,应严肃处理,以重新赢得人民的信任,并按规定将资金归还给国库。
范邦-阮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