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7亿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November 25, 2015 13:35

(Baonghean.vn)——11 月 25 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对裴氏芳(1985 年出生,居住在安山市)的诈骗和侵占财产案。

起诉书称,2014年1月至9月,裴氏芳虽然没有工作,但她自称与乂安省卫生厅领导关系密切,收受金钱帮助两名受害者在安山地区医疗中心就职,一名受害者在荣市综合医院就职,一名受害者在省人民委员会就职,另有一名受害者在乂安省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就职。

Bùi Thị Phượng tại phiên tòa
裴氏芳在法庭上。

收到受害者的钱后,裴氏方并未按照承诺安排工作,而是将其用于个人开支。当局查明,裴氏方从四名受害者手中挪用了7.25亿越南盾,其中最少一人挪用了7500万越南盾,最多一人挪用了3.9亿越南盾。事件曝光后,裴氏方向受害者赔偿了1.3亿越南盾,随后潜逃。2015年7月25日,裴氏方被捕。

庭审中,裴氏方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希望法律能够宽大处理。

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对裴氏芳的诈骗和侵占财产罪判处7至8年有期徒刑。合议庭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判处裴氏芳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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