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自卫税合法化
10月21日上午,受政府总理授权,财政部长丁进勇在国会会议上提交了《出口税法》和《进口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据此,《出口税法》和《进口税法》草案(修正案)共22条,分为5章,包括:总则;计税依据、计税时间和税则;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自卫税;免税、减税、退税和实施细则。
财政部长表示,法律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之一是根据党和国家的发展方向以及所签署的国际承诺,增加了一系列鼓励发展和合理保护国内生产经营的问题。同时,在继承和提升相关法规部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自卫税等规定,以便在融入国际社会的背景下保护国内生产。法律草案(修正案)第三章在继承现行三项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自卫税的适用条件、原则、权限和期限。
此外,为确保有足够的法律基础来采取新的税收措施,以处理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和越南参加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框架内允许实施的报复性税收等情况,法律草案第15条第5款增加了如下规定:“如果越南根据国际条约的利益受到侵犯或侵害,政府应向国会报告,决定采取其他适当的防御性税收措施”,财政部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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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将修订并补充《进出口税法》,以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图片:CAO THANG) |
草案中其他值得关注的内容还包括对关税制定原则、税率以及出口税收框架制定权限的修改。关于关税制定权限,草案规定:
政府总理根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按照与本法同时发布的征税商品组清单和每一商品组的出口税率框架制定出口关税;根据国会批准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和其他国际条约中承诺的优惠关税表,颁布:a)出口关税;优惠出口关税;b)优惠进口关税;特别优惠进口关税;c)商品清单和绝对税率、混合税、关税配额以外的进口税。
通过对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冯国贤表示,此次修改进出口税法旨在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符合越南已签署和正在签署的关税贸易协定,预计在未来10年内,贸易自由化水平将达到97-98%的税目。因此,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政府除了评估修改进出口税法对国家预算收入增减的影响外,还应补充全面评估税收政策以及通过其他方案弥补因修改进出口税法而造成的国家预算收入缺口的能力,确保未来一段时期税费动员占GDP的比重不降低,为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做出贡献。
关于颁布税目和税率的权限,评估机构常务委员会的多数意见赞同政府关于国会常务委员会有权颁布出口税征税商品类别清单中各商品子类别(主要是资源和矿产)最低税率的权限,并授权总理按照法律草案予以规定。但为确保国会根据2013年宪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建议明确越南尚未签署的进口商品的其余税目以及税目中哪个机构有权决定税率;补充关于国会批准政府谈判签署的关税协定的权限的规定。
冯国显还澄清说,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有一些意见认为,根据2013年宪法的规定,国会有权决定税收问题。因此,法律草案中的规定与2013年宪法的规定不一致。这类意见建议在法律草案中明确规定越南尚未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协定的商品清单和进出口商品税率表。对于一些根据实际经济管理需要定期调整和变化的商品,国会授权国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
据SGGP在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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