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7日起,电动摩托车必须登记车牌。

December 6, 2015 19:01

河内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局(PC67)刚刚宣布,自 12 月 7 日起,所有电动摩托车和踏板车必须登记车牌,以便管理。

Từ ngày mai (7/12) xe máy-mô tô điện phải đi đăng ký biển số. Ảnh: Trọng Đảng
自12月7日起,电动摩托车必须登记牌照。图片:Trong Dang。

具体而言,PC67局表示,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登记及牌照发放问题的第54/2015号通知(补充公安部第15/2014号通知第25a条),自12月7日起,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办理牌照登记手续。

河内交通警察局代表强调,“如果2016年6月30日之后,车主没有登记车辆却将其用于交通,则违反法律,将受到严厉处罚。”

对于摩托车、电动车牌照的办理程序,PC67表示,需要到各区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办理。

前来办理手续时,需准备以下相关文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登记表(按格式填写);户口簿复印件(车主为个人的);机关、团体介绍信(车主为机关、团体的);

出示机动车登记人的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还需出示户口簿原件进行核对。

车辆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齐全、有效的文件之日起最多2个工作日内,向机动车所有人发放车辆登记证书。

对于没有发动机号码的车辆,车辆登记管理机关不能盖章发动机号码,发给车主的车辆登记证书会在“发动机号码”栏中写上“无”字样。

据越南之音报道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