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生效的10部法律的新内容
《社会保险法》、《公民身份法》、《民事身份法》、《特别消费税法修正案》、《兵役法》等10项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提高了缴费标准。具体而言,该法生效至2017年底,缴费率以工资加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津贴为准;自2018年1月1日起,缴费率以工资加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津贴及附加金额为准。津贴被定义为固定金额,波动较小,包括对劳动条件、工作复杂程度、生活条件和劳动吸引力等因素的补偿,而这些因素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中尚未考虑或未完全考虑在内。
此外,新法还为男性劳动者增加了产假。具体来说,如果妻子自然分娩,丈夫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产假;如果妻子剖腹产或孕期不足32周分娩,丈夫可享受7天的产假。如果妻子生的是双胞胎,丈夫可享受10天的产假;从三胞胎开始,每多生一个孩子,丈夫可额外享受3个工作日的产假。如果妻子生的是双胞胎或以上,且必须剖腹产,丈夫可享受14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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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6 年 1 月起生效的社会保险法新增缴款图表。 |
公民身份法
自2016年《公民身份识别法》生效以来,所有14岁及以上的越南公民都将获得一张12位数字的身份证,而不是身份证。身份证是一份身份证明文件,用于越南境内的交易,显示越南公民的背景和身份基本信息。
当越南与外国签署条约或协议,允许签署国公民在对方领土上使用公民身份证代替护照时,可使用公民身份证代替护照。
民事地位法
该法对户籍登记的程序和程序进行了大力改革,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如简化和减少户籍登记中许多不必要的文件;改进了提交文件的方式,让群众可以选择直接提交、邮寄提交或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网上户籍登记系统提交;减少了大部分户籍事项的处理时间)。
《公民身份法》还规定,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公民身份登记机关,而不必像以前那样依赖居住地。个人可以向常住地、暂住地或者现住地的公民身份登记机关办理公民身份登记……
兵役法
《兵役法》规定,对于因接受大学或学院培训而暂时缓服兵役的公民,和平时期的服兵役年龄最高为27岁(目前为25岁)。
此外,为保证公民积极准备履行兵役义务,为地方制定和实施年度征集公民参军计划创造有利条件,法例规定每年二月或三月为特定时间征集公民参军。
特别消费税法修正案
根据修改和补充《特别消费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对于卷烟、雪茄及其他烟草植物制品,特别消费税税率(SCT)自2016年1月1日起由65%提高至70%,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至75%;对于20度以下的酒类,SCT税率自2016年1月1日起为30%,自2018年1月1日起为35%……
对于24座以下的进口汽车,计税依据的价格为进口商的销售价格(批发价),但不得低于进口汽车成本价的105%。低于该水平的,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成本价”解释为进口税计算价格加上进口税和特别消费税。
《政府组织法》
《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部级机关副部长及副首长人数不得超过5人;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不得超过6人。各部、部级机关发生合并情况,或主管部门提出干部调动、轮换要求,由政府总理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关于总理的职责和权限,《政府组织法》(修正)增加了两项权限:在国会闭会期间,如果出现部长或部级机关负责人缺位,总理可以根据内务部长的提议决定委托其他部长或部级机关负责人的权限;在省人民议会闭会期间,如果出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缺位,总理可以根据内务部长的提议决定委托其他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限。
国会组织法
该法补充了许多条款,确保国会代表在国会组织和运作中发挥核心作用,并补充条款具体规定了专职国会代表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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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组织法》对国会秘书长一职作出了新的规定,由国会代表兼任国会办公厅主任。 |
该法还对秘书长职位作出了新的规定。据此,国会秘书长由国会选举、罢免或解职,负责为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代表的活动提供建议和服务。秘书长是国会代表,同时兼任国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就国会办公室的活动向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政府组织法
2003年《地方政府组织法》取代了《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新增了内容,例如将河内市和胡志明市的人民议会代表名额从95名增加到105名,以适应这两个大城市的人口规模、特点和性质。
此外,所有行政单位都设立了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地方政府级别),结束了县、坊、乡三级不设立人民议会的试点。
国家审计法
本法新增以下受审计单位:公共用途管理机构;国家持有50%以上注册资本的企业。对于国家持有50%以下注册资本的企业,国家审计长可根据需要决定选择适当的审计目标、标准、内容和方法。
越南祖国阵线法
《越南祖国阵线法》规定,越南祖国阵线有权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浪费行为,其内容包括:宣传和动员人民落实预防和打击腐败、勤俭节约和反对浪费的法律;要求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采取措施预防腐败和浪费;查明腐败和浪费案件;对犯有腐败和浪费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建议国家主管机关保护和奖励在发现和举报腐败和浪费行为方面有贡献的人员。
此外,《越南祖国阵线法》还补充和增加了监督形式,如:研究和审查有关人民合法、合法权益的主管部门文件;组织监督代表团;通过乡级人民检查委员会和社会投资监督委员会的活动。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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