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河静福尔摩莎脚手架倒塌案重新开庭审理。
(Baonghean.vn)- 该案被起诉的四名被告是韩国国民李在明 (Lee Jae Myeong) 和金钟旭 (Kim Jong Wook),以及阮英俊 (Nguyen Anh Tuan) 和阮太德 (Nguyen Thai Duc)。
12月16日至17日,河静省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违反劳动安全规定导致位于永荣经济区奇英镇的福尔摩莎项目现场脚手架倒塌,造成13人死亡、29人受伤的案件。
本案受审的四名被告人分别是李在明(62岁)、金钟旭(43岁,均为韩国公民)、阮英俊(27岁,广平省巴东市光海乡居民)、阮泰德(30岁,河静省奇英县奇忠乡居民)。
四名被告人均因触犯刑法第227条第3款“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罪被提起公诉。
据悉,3月25日晚7点50分左右,位于台塑集团项目施工区的山阳码头沉箱(7号号码头)施工现场发生脚手架倒塌惨剧,造成来自河静、和平、清化、义安等地的13名工人死亡,29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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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16 日,四名被告中有三人出席了延期审判。 |
NIBELC国际建设劳务供应股份公司在建设上述项目时,向三星物产股份公司(三星集团旗下-建设单位)提供了技术人力资源(分包商)。
三星物产株式会社从国外进口(暂时进口、复出口)脚手架系统,供福尔摩莎计划投资者施工。
3月31日下午,河静省公安厅对台塑项目沉箱浇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违反劳动安全规定行为(依据刑法第227条)作出刑事起诉决定。
通过调查过程发现,在令人心碎的脚手架倒塌事故发生之前,2巷的脚手架曾发生过事故,摇晃得很厉害,金钟旭先生仍然让工人们继续工作。当脚手架剧烈摇晃,发出巨大的响声时,工人们被吓得从脚手架上跑下来,李在明先生这才上去查看。
李在明检查后,强迫工人们继续爬上脚手架进行工作,结果导致脚手架倒塌,造成13名工人死亡,29名工人受伤。
脚手架倒塌时,Tuan和Duc都是操作Nibelc公司液压系统的合同工。Lee Jae Myeong先生是三星物产公司的工头(工人经理)。Kim Jong Wook先生是三星物产公司的现场经理,在福尔摩莎项目Son Duong码头区1号巷和2号巷的脚手架上工作。
河静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认定,金钟旭先生和李在明先生的行为,明知存在极高的不安全作业风险,却不阻止工人作业,反而继续要求他们作业,造成了上述严重后果。该行为违反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第1款C项。
尽管 Tuan 和 Duc 发现了这一事件,但他们没有及时向建筑工地负责人报告,违反了《刑法》第 138 条第 2 款 C 点和第 95/2013 号法令关于预防职业事故案件第 17 条第 1 款 a 点的规定。
Baonghean.vn 将继续更新审判情况。
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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