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的多层次营销——一种扒窃行为
(Baonghean)- 近 2 万亿越南盾被盗,超过 64,000 人成为这场骗局的受害者,这场骗局堪称所谓的多层次营销业务有史以来最“经典”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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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上述消息一经公布,举国震惊,当局也面临一系列质疑。事实上,两名“成功商人”被捕,其中一人冒充了连吉越公司陆军上校,连吉越公司遍布27个省市(包括义安省)的分支机构网络也迅速瓦解,这一系列事件近期成为媒体特别关注的话题之一。
围绕此事的所有信息似乎都已被剖析,涵盖了法律制裁、社会管理、商业道德等不同角度。然而,从经济角度来看,我们想再探讨一些问题,希望能全面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能够为减少不必要的错误、发现更多问题以及减少我国市场经济扭曲做出贡献。
多层次传销是现代市场的产物,它的起源、目的或者功能,归根结底只是一种产品分销形式,简单来说,是一种销售方式。首先,必须明确界定多层次传销与欺诈的区别。多层次传销的性质不是一种欺诈。多层次传销是一种在我国已经存在十多年的经营方式,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2004年《竞争法》的颁布、政府2005年8月24日第110/2005/ND-CP号关于管理多层次传销活动的法律规定以及贸易部2005年11月8日第19/2005/TT-BTM号通函(对第110/2005/ND-CP号关于多层次传销业务的法律规定中的若干内容进行了指导),这些都肯定了我国承认多层次传销活动合法性的态度。应该说,基本法为多层次传销企业与参与者之间通过多层次传销参与合同建立起法律基础。
多层次传销有助于扩大市场,以合理的中介成本将优质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产品在体制内销售的价格(批发价)不会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零售价。理论上确实如此。然而,在我国,这种商业模式正被极其严重、系统性和普遍地利用和转化,造成经济损失,并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如今,似乎很少有人相信多层次传销。人们要么歧视和避开多层次传销,要么为了快速赚钱而一头扎进去,结果既成了受害者,也成了施暴者。知识的匮乏、过度轻信以及无法控制的贪婪,让许多人在不顾一切地追逐虚拟货币的过程中破产。
投资800万,四年就能赚5亿!这就是来自风暴中心的信息……多层次营销。有多少人相信?肯定有,但可能不多!贪婪和人生的困境并没有阻碍他们,还是另有原因?完整的答案还有待相关部门揭晓。有人建议全面禁止这种类型的营销。但是,如果无法控制,禁止它永远不是正确解决方案。
据悉,目前全国有超过100万人参与各种多层次营销网络。那么,他们中有多少人是诈骗的受害者,又有多少潜在客户会加入这支浩浩荡荡的“生意”大军呢?事实上,像刚才那样,连克越的伎俩并不算高明。他们仍然只是冒充官员、冒充总理的奖状、借用几个名人参加研讨会炫耀、承诺支付高额佣金拉拢……诸如此类,但他们已经运营了整整一年。是时候进行反思和整顿了。政府第110/2005/ND-CP号法令和贸易部第19/2005/TT-BTM号通函(关于多层次营销)也已经颁布了10多年。必须严厉打击这些“扒窃”类型的多层次营销。我认为,如果劳动者越来越多地……参与多层次营销,社会就不会健康,经济也不会良性发展。
阮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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