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携带70公斤爆炸物出售被判入狱

April 12, 2016 15:07

(Baonghean.vn)——4月12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廷巴(1952年出生,住杜良县长山乡第5村)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案进行刑事上诉审。

上诉审时,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存在可以考虑减轻部分刑罚的情节,如:如实供述、表示悔罪、家属对革命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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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Dinh Ba 和调查机构的证据。

合议庭裁定,接受被告人的上诉,改变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对被告人黎廷巴的刑期由24个月减轻为18个月。

此前,2015年4月2日凌晨4点左右,在杜良县长山乡第6村庄,公安侦查局当场抓获了黎廷巴非法运输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

现场缴获的证据包括71公斤炸药(炸弹粉)。黎廷巴供认,这些炸药是从炸弹内部取出的,被捕时正被运往贩卖。

2015年12月,越南杜良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黎廷巴有期徒刑24个月。黎廷巴随后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将刑期减为缓刑。

范同(SV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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