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判处被告人阮友荣5至6年有期徒刑
人民检察院确认,根据《刑法》第258条,有充分依据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据此,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博主Anh Ba Sam 5至6年有期徒刑。
3月23日上午,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以“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罪,判处被告人阮友荣(又名博客作者Anh Ba Sam)5至6年有期徒刑。
3月23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告人阮友荣(又名博客作者Anh Ba Sam,1956年出生,住河内市东多郡)和阮氏明水(1980年出生,住河内市巴亭郡)因犯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权利及合法利益罪一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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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Nguyen Huu Vinh,别名博主Anh Ba Sam。 |
本案由三名法官组成,由阮文坡法官主持。河内市人民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在庭审中行使起诉权。今天上午,七名律师也出庭为两名被告辩护。
在完成有关程序、核实被告人身份后,进入讯问环节,人民检察院代表宣读了对两名被告人的起诉书。
接下来,审判小组开始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审判小组决定将两名被告人隔离讯问。
讯问结束后,庭审进入辩论阶段。辩论开始时,公诉人就两名被告人阮友荣、阮氏明水提出的指控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在起诉书意见部分,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Vinh判处5至6年有期徒刑,对被告人Minh Thuy判处24至30个月有期徒刑。
今天上午的庭审因律师辩护而暂停。
根据起诉书,被告人Vinh创建了博客“Chep su viet”和“Dan quyen”。创建这两个博客后,被告人Vinh提供了访问密码,并与被告人Nguyen Thi Minh Thuy共享了这两个博客的部分管理权限,例如:撰写文章的权利、编辑文章的权利、删除文章的权利、在博客上发布文章的权利、审查评论的权利等。
根据起诉书,被告人 Vinh 除通过电话指示和交换信息外,还通过电子邮件指示 Minh Thuy 编辑和发布文章,并批准在这两个博客上显示评论。
从博客创建到两名被告被警方逮捕,Dan Quyen 博客发布了 2,014 篇文章,而 Chep Su Viet 博客发布了 383 篇文章。
信息传媒部结论认为,24篇文章内容不实、毫无根据,歪曲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诽谤个人,损害机关、组织声誉,散布片面悲观观点,造成混乱和不安,影响人民对党、政府、国会和国家领导国家的信任。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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