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的组织和活动

April 19, 2016 07:19

现设国防部办公厅、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工程部、国防工业总局、国防情报总局等若干直属机关和单位。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隶属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由国防部部长领导,承担着对全民国防、人民军队和民兵自卫力量建设进行国家管理的职责;同时,也是指导和指挥人民军队、民兵自卫力量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与人民一起在人民战争形势下作战的中央机关,防止和击败一切破坏和侵略阴谋、行径,坚决捍卫祖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国防部总部。

组织

现设国防部办公厅、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工程部、国防工业总局、国防情报总局等若干直属机关和单位。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1945年8月27日(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并发布宣言之日)。

地址:河内市巴亭市Nguyen Tri Phuong 7号。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组织。

历代名字

国防部(1945年8月-1946年10月);国防部-总司令(1946年11月-1947年7月,国防部与军事委员会合并后);国防部(1947年7月-1948年10月,国防部-总司令部分为国防部和总司令);国防部-总司令(1948年10月-1949年3月,国防部与总司令部合并后);国防部-总司令(1949年3月-1975年,越南国民军和民兵总司令改名为越南国民军和民兵总司令);国防部(1976年至今)。

国防作战原则

1.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接受越南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统一管理。

2.动员全民族和整个政治体系的共同力量,以人民武装力量为核心。

3.把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

4.构建国防基础,形成国防态势与人民安全态势相统一。

5.与安保、外事活动相结合。

根据2005年6月14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一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2005年6月14日第39/2005/QH号国防法第五条国防活动原则。

职责和权力

国防部是向党和国家提出军事、国防政策和保卫祖国任务的建议;对全国国防领域进行国家管理;组织建设、管理和指挥人民军和民兵自卫队;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公共事务的机关。国防部部长既是依照法律规定指导履行国家军事和国防管理职责的人,也是人民军和民兵自卫队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并担任其最高指挥官的人。国防部设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各总部和其他直属单位。国防部决定授予越南人民军军官上校和中尉军衔。

1.负责向政府汇报实施全国国防国家管理工作;协助政府起草国防法律、法规、命令和指导实施国防法律、法规的文件。

2.主持、协调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制定国防计划、方案,报请政府决定;建设、管理、指挥人民军队、民兵履行国防任务。

3.依据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指导、检查、考核、总结、总结各部、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地方国防工作执行情况。

根据2005年6月14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一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2005年6月14日第39/2005/QH号国防法第45条国防部职责和权限。

资料来源:国防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