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 Ky:根据省人民法院的判决强制移交土地
(Baonghean.vn)- 4 月 5 日,新祺县民事判决执行办公室配合奇祺乡和新祺镇人民委员会,根据乂安省人民法院 2015 年 1 月 28 日第 11/DSPT 号判决,对奇祺乡清新村第 2 村庄 Ngo Thi Hoa 女士的家人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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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现场。 |
根据乂安省人民法院第11/DSPT号判决,吴氏花女士的家人必须将位于新岐镇第5区第2幅第2地块的3017平方米土地归还给双昆甘蔗股份公司。同时,必须拆除土地上已建的建筑物。
然而,判决生效后,何女士的家人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经多方劝说,何女士的家人仍未主动配合拆除。因此,2016年4月5日,新岐县民事判决执行处协调相关单位,强行拆除了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包括一栋面积为19.34平方米的平顶房屋、一条水泥路、一个石砌路堤以及4800多立方米的平整土方……
此次执行符合法律程序,有关部门已根据乂安省人民法院2015年1月28日第11/DSPT号判决,将资产移交给双昆甘蔗股份公司。
冯涛(新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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