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公寓楼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通知

April 20, 2016 09:03

我的名字是:吴文查

和老婆一起的是:陈氏行

我家目前是雄勇坊新合公寓B4栋122号公寓的业主。2004年,该公寓由义安住房投资开发公司(现河内市第30号住房投资开发公司)出售给居住在义丹县义美乡的黎氏怀常女士。由于黎氏怀常女士不需要使用该公寓,因此将其转让给了我家,黎氏怀常女士向住房公司支付了全款。2010年时,我家与黎氏怀常女士(以及共同使用人黎氏怀常女士)之间仅签订了手写销售文件,黎氏怀常女士已按约定收到了全额过户款,双方尚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我家至今仍保留的文件包括:

- 2004 年 3 月 15 日 Le Thi Hoai Thuong 女士与 Nghe An 住房投资贸易公司签订的公寓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114/HD-MBN。

- 02 乂安住房投资贸易公司以黎氏怀常女士的名义收取的收据,总额为 220,000,000 越南盾。

- 手写的文件,将Le Thi Hoai Thuong女士和Le Thi Hoai Chung女士的房子出售给我的家人。

- 个人所得税缴纳通知及国家预算缴款收据,金额 63,531,000 越南盾。

现正实行发放房屋产权证政策,但我家无法联系到黎氏怀常女士(黎氏怀常女士和钟女士已迁往他处,地址不详),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10月23日第675/TB-UBND.DC号通知,雄勇坊人民委员会现向社会公布发放房屋产权证事宜,公示期为60天。故我家在乂安省电子报上刊登了上述内容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如有任何疑问、投诉或举报,请向雄勇坊人民委员会(地址:雄勇坊阮维贞街)或荣市土地登记处(地址:荣市黎茂坊黎茂街27号)提出申诉。如逾期无人提出意见,我家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向国家申请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播音员:吴文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