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逾期缴纳利息
(Baonghean)——省社会保险刚刚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发布了第 420/BHXH-QLT 号官方信函,公布了社会保险(SI)、健康保险(HI)和失业保险(UI)的逾期缴纳利率。
据此,自2016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滞纳金征收工作,将按照政府总理2015年11月27日第60/2015/QD-TTg号决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逾期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的处罚:
根据政府总理2015年11月27日第60/2015/QD-TTg号决定第六条第三款b点规定,“逃缴、迟缴、挪用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30天以上者,处以相当于上年度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平均投资利率2倍的利息”。
- 2015年投资利率为6.39%/年;相当于0.5325%/月。
- 自2016年1月1日起适用的利率为1.065%/月。
![]() |
区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接待群众,落实好各项政策。 |
2.雇主未缴纳或迟缴纳健康保险的罚款等级:
根据政府总理2015年11月27日第60/2015/QD-TTg号决定第六条第三款a点规定:“拖欠医疗保险费30天以上的,应按拖欠金额和时间计算,相当于越南国家银行上一年度在其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的9个月期银行间市场利率的2倍。如果上一年度银行间市场利率没有9个月期,则适用9个月期前一年度的利率。”
越南国家银行在越南国家银行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9个月银行间市场利率为6.5%/年;相当于0.5416%/月。
但截至目前,越南社保局尚未公布逾期缴纳医疗保险的利率,因此,义安社保局暂以2015年12月31日时越南国家银行在越南国家银行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布的9个月银行间市场利率为基准,计算医疗保险应收利息金额。具体而言:自2016年1月1日起适用的利率暂按1.083%/月计算;当越南社保局公布利率变动时,义安社保局将及时通知雇主。
义安省社会保险局恳请各单位领导重视、配合落实。
义安省社会保险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