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中心表示不满,称“新通函含糊不清且违反法令”

April 13, 2016 20:43

VCPMC 代表表示,虽然法令要求演出申请必须提供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承诺书,但该通告取消了这一要求。

4月13日上午,越南音乐版权保护中心(VCPMC)就文化体育旅游部3月24日发布的第01/2016号通函中有关音乐版权的内容举行咨询委员会会议。

此前,79号令还补充道:申请演出许可的程序包括“全面履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书面承诺或者与作者、著作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据 VCPMC 代表 Pho Duc Phuong 先生介绍,这是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从版权法的角度来说,当有人想要使用一部作品时,他们必须在申请表演许可之前咨询作者。

然而,由表演艺术部起草的指导该法令实施的通知并未明确上述内容。该通知提供了一些示例文件,其中第14个示例名为“全面实施版权法规定的承诺书”。

音乐家Pho Duc Phuong表示:“该通知并未提及法令,而是含糊其辞,并在许可证申请中提供了样本文件,这违反了法令。表格14指示申请人单方面签署承诺书,并将其提交至申请许可证的机构,即演出部或文化部。作者和版权所有者被排除在外,完全没有任何权利。这份通知违反了法令,更不用说违法了。国家管理机构的规定仍然剥夺了作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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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上午越南音乐版权保护中心会议。

音乐家Pho Duc Phuong表示,未经作者许可进行表演是违法的,会造成混乱,包括为了保护作品,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可能会到现场阻止表演。

会上,知识产权专家、前知识产权部副部长杜克战先生表示,该通知并未认真对待《知识产权法》第20条,该条包含关于音乐家表演作品的规定。杜克战先生强调,该通知本应指导法令的实施,但却未能起到指导作用,甚至扭曲了法令的精神,因为双方之间的承诺与单方面的声明或承诺完全不同。

钱先生认为,该通函将对越南知识产权执法造成损害,导致许多人利用该通函不遵守法律规定。

“法令规定,这是一项承诺。对谁的承诺?对作品作者或作品所有者的承诺。承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甚至需要有见证人。而《通知》样本文件第14号中,签字部分只写明了‘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没有作品所有者或作品所有者代表的签字。这是一种单方面的承诺,一种声明,不具有任何必须在未来履行的约束力。”钱先生说。

许多与会的音乐家如武茂、黎梅、张玉宁、段峰、段汝等都对文化体育旅游部的新通告表示愤慨。音乐人阮太哲分享道:“从来没有人向我申请过演出许可。” 他说,过去10年,他们只拿到了应得版税的15%。他每个季度拿到的版税大概在300万到400万之间,而有些住在很远地方的音乐人拿到的只有几百元。音乐人阮太哲表示,表演艺术厅是颁发演出许可的部门,并不在意作者的意见,只要演出主办方提出要求,就会盖章。

越南音乐版权保护中心代表表示,他们将起草一封反映此事的信函,并将其发送给越南政府副总理武德儋以及新任文化体育旅游部部长阮玉善。该机构还将与司法部文件审查局局长预约,就该非法文件进行反思。

文化体育观光部的新通告于5月15日起生效。该中心代表表示,他们将竭尽全力、紧急维护音乐家的权利,并要求遵守法律。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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