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高中考试:考生不得改变志愿

March 15, 2016 07:56

- 2016年全国高中考试中,考生不得更改录取期间报名的学校或专业。

3月14日下午,教育培训部颁布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全日制大专院校招生规定的若干条款的通知,该通知与教育培训部长2015年2月26日第03/2015/TT-BGDDT号通知一同发布。

自行组织招生的学校,得将已参加高中阶段考试,且考试成绩符合教育培训部所定入学质量保证标准的考生合并录取。同一专业或多专业(统称专业)同时采用多种招生方式的,学校应自行确定并公布各招生方式的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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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到

优先点数是如何确定的?

连续在某地区高中就读并毕业的考生,将按该地区的录取顺序优先录取。高中三年期间(或中级学习期间)转学的,将按该地区的录取顺序优先录取原就读时间较长的地区。

如果您每年在一所学校学习不同的优先领域,或者一半时间在一所学校学习,一半时间在另一所学校学习,则优先考虑您毕业的领域。此规定适用于所有考生,包括入学考试年份前毕业的考生。

在部长和民族委员会主席规定的第三区乡、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山区特困村乡、沿海和海岛地区特困乡、边境乡、安全区乡永久居住(高中或大学期间)18个月以上的学生,如果在拥有至少一个上述乡的区或镇就读高中(或大学),则可享受总理规定的135计划投资。

传统考试时段以外的时段配额

学校除采用传统考试时间段外,还采用新的考试科目组合来考虑专业招生的,需预留该专业至少50%的名额,按照传统考试时间段对应的考试科目组合进行招生。

教育培训部根据全国高中毕业考试(用于大学入学)考生的考试成绩,确定大学入学质量的门槛,以便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对于高校而言,确保入学质量的门槛是:高中毕业。

录取分数四舍五入为0.25

报名使用全国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报考大学和学院的考生,其录取安排如下:

报名费收取方式公告: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或邮寄方式缴纳报名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给考生造成困难、增加考生负担、不引起社会关注的前提下,另行规定其他报名费收取方式。

录取分数为各录取组合考试科目的总分,四舍五入为0.25。

各学校根据教育培训部规定的投入质量保证标准,公布本专业的招生简章,并按照教育培训部安排时间组织招生。

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学校招生名额和直接录取的考生人数(包括本校预科生;分配到本校的预科学校学生)考虑并决定录取分数方案。

将报名资料及时更新至国家招生数据管理系统;每期招生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大众传播媒体上公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培训部。

各大学、学院、国立大学成员院校、地方院校,如采用院校集团形式组织招生,各院校集团须制定符合本条例要求的自主招生计划,并明确规定各院校的职责权限、报名方式及优先录取方式。

每所学校最多可报考2个专业。

考生最多可注册 2 所学校,每所学校最多可注册 2 个专业;考生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更改其注册的学校或专业偏好。

注册额外招生轮次:

考生最多可报名3所学校,每所学校最多可报名2个专业;每轮招生期间,考生不得更改报名学校或专业偏好。

按学校组申请的考生可以申请该组内的多所学校。

成功的考生必须在每轮招生规定的时间内将考试成绩证明原件(由考试委员会主席签署并加盖考试组学校的红色印章)提交给希望就读的学校。

申请时间

大学系统的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20日,学院系统的报名时间为11月15日。

考生须对报名表及考试报名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对报名表及考试报名信息与原件核对后,如不符合录取要求,学校有权拒绝录取或开除考生。

大学入学的最低平均分数是6.0。

对于采用高中成绩录取方式的学校,大学录取时,各科目组合的平均分或各科目总平均分不得低于6.0分(满分10分)。对于学院录取,确保输入质量的门槛是高中毕业。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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