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银行就禁止美元贷款的规定发表讲话

March 31, 2016 08:18

许多组织、企业和个人担心未来一段时间内获得外币信贷的困难。

越南国家银行2015年第24号通知规定,自2016年3月31日起,商业银行将停止外币贷款,转而买卖纯美元(USD)。这一消息引发众多机构、企业和个人担忧,他们担心近期将面临外币信贷困难。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越南国家银行货币政策局局长裴国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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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国勇先生,国家银行货币政策部主任。

记者:先生,目前企业对国家银行24号文有不同的看法,该文称自2016年3月31日起,国家银行将禁止商业银行发放外币贷款。您对此作何解释?

裴国勇:实际上,需要外币的客户可以继续按照以前规定借入外币。24号文中,针对需要外币资金的三类主体,第一类是用于支付境外进口货物和服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第二类是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贷款,第三类是重点石油进口企业贷款,这些主体可以继续正常借款。即使43号文中对重点石油进口企业贷款期限只规定到2015年12月31日,但24号文对这类主体的借款期限不再有限制,也就是说,范围有所扩大。

24号文规定,对于借入外币但用于国内资金用于出口生产经营的主体,其借入外币的期限仅为2016年3月31日。这类主体不需要外币,但借入外币后出售越南盾,其目的在于享受借入外币的低利率。因此,根据24号文,需要使用外币的主体不会受到影响。与43号文相比,这类主体的借入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但24号文将其期限延长至2016年3月31日。

记者:先生,为什么国家银行要将第四组主体,即有短期国内资本需求、生产和贸易出口商品的企业,缩小到这些企业的范围呢?

裴国勇先生:这些主体不需要借入外币,而只是借入外币来满足国内资金需求,目的是希望享受借入外币的低利率,而不是需要外币。此前,外币借贷存在限制,是因为在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低迷的时期,国家银行为了扶持企业,规定这些主体可以借入外币,从而享受外币贷款的低利率,然后把外币卖给贷款银行,换取越南盾,满足国内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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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阶段经济增长良好,信贷需求回暖,外汇需求也随之增加,因此在反美元化路线图中,需要逐步从借贷关系转向买卖关系。因此,需要缩小目标群体,只服务于真正需要外汇的目标群体。其次,这类目标群体目前不像上一阶段那样能从借贷中获得那么多收益,因为要享受利差,利差本身必须远大于汇率调整预期。然而,在经济复苏的背景下,外汇需求增加,汇率调整预期也必须更大。因此,企业享受利差的收益已经不大了。国家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这类目标群体规模较小。

记者:先生,目前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2016年3月31日之后,银行业还能满足企业和个人借入外币的需求吗?

裴国勇:根据规定,所有有外汇需求的主体仍可正常借贷。因为在2016年3月31日前未继续借贷的主体,属于借贷用于国内需求的主体,并非借贷用于进口商品,而是借入外汇后卖给银行用于国内资金需求,因此他们享受较低的外汇贷款利率。用于支付进口商品对外支付和服务于出口商品生产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与旧通知一致,对这类主体没有期限限制。

PV:谢谢!./.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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