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船撞倒Ghenh桥案被告人被起诉

March 31, 2016 07:23

Thuong和Giang被起诉并被暂时拘留。同时,Le的拘留令因缺乏足够的刑事诉讼依据而被撤销。

3月30日下午,同奈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潘世尚(Phan The Thuong,62岁,朔庄省人,SG-3745号推船所有人,该船曾用于推撞Ghenh桥的SG-5984号驳船)提起公诉,并处以临时拘留四个月。潘世尚涉嫌调遣或指派无资质人员驾驶水上交通工具,违反《刑法》第215条规定。

Phan Thế Thượng.
被告人潘世尚。

另外,陈文江(36岁,薄寮省居民,造成Ghenh大桥垮塌事故的船只主要驾驶员)也被同奈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212条规定,因违反水上交通工具管理规定而被拘留四个月。

至于阮文黎(28岁,来自薄寮省),据同奈警察侦查局透露,刑事拘留令已被取消,并因刑事处理理由不足,将考虑另行处理。

据Phap Luat TP.HCM报道,3月20日,Thuong先生与Giang先生和Le先生驾驶一艘驳船,从西部运载沙子前往同奈出售。船抵达胡志明市后,Thuong先生下岸处理一些私事,并将船交给Giang先生和Le先生,让他们继续前往同奈。

Trần Văn Giang
被告人陈文江

当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驳船抵达同奈省边和市Ghenh桥河段。由于操控驳船经验不足,遇上漩涡,加之推船失速,江任由驳船撞向Ghenh桥桥墩,导致桥墩垮塌。驳船和推船倾覆沉入河底。

事发后,Giang和Le回到家乡,向Thuong先生报告了此事。3月21日,Thuong先生和Giang、Le两名船长被同奈省警方拘留。

据调查机构介绍,驳船已经过期,江没有驾驶执照,但 Thuong 先生仍然将船交给江驾驶。

据plo.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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