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非法务工人员自愿回国的,可免于处罚。
自2016年5月1日至9月30日,非法居留韩国的越南劳工自愿回国的,将免于行政处罚。
据此,在韩国工作的越南劳工若逃离合同工作地点或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非法滞留韩国并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自愿回国,将不会受到第95/2013号法令第35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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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越南非法劳工以旅游身份前往韩国8个月。 |
这是越南为鼓励和便利非法居留韩国的工人自愿回国而采取的措施之一,有助于降低越南工人在该市场非法居留和工作的比率。
韩国荣军社会劳动部副部长段茂叶表示:“韩国近日出台政策,从2016年4月1日至10月(即6个月内),对自愿回国的韩国非法劳工,将给予特赦,即在5年内仍可返回韩国,而不会被禁止入境。
所以,对于目前非法滞留在韩国的工人来说,这是一个让你们回国并有机会回到韩国工作的机会。”
根据第95/2013号法令第35条关于对劳动、社会保险和派遣越南工人到国外工作合同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被罚款的工人最高可支付1亿越南盾。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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