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木不成林”
(巴恩希安)——第十二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了《新闻法》(修正案)。律师、管理人员和记者认为,该法的新规定将为公民的新闻自由和新闻界的言论自由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它也将使记者能够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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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新闻法》在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义务的同时,明确规定机关、组织和负责人向新闻界提供信息的责任,有权机关、组织和个人有权拒绝向新闻界提供的信息,也将更加有利于新闻活动的开展。特别是,新《新闻法》对信息来源的保护以及新闻工作者的从业权利也作出了比现行《新闻法》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
对于那些所谓的“第四势力”的作家,以及那些将媒体视为捍卫正义、抵制邪恶力量的后盾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在与媒体打交道时始终保持警惕和怀疑,并将媒体视为可能揭露和摧毁一切的潜在危险的人来说,这同样是一个好消息。
但正如刚才有人说的,在我们国家,最长的路是从言行到行动。法律只是纸上谈兵,但要真正融入生活,为国家新闻事业和国家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这还远远不够。因为在我们国家,遵守法律并没有真正受到重视。
例如,现行《新闻法》已明确规定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但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新闻工作者数量仍在增加。社会上出现了“秃鹫记者”一词,指一些职业堕落、曝光机构和企业哪怕是微小违规行为的记者,这并非毫无道理。他们不去撰写文章和报道以预防和纠正违规行为,反而利用这些违规行为来威胁、勒索或强迫受害者签署价格高昂的宣传和广告合同。收钱后,这些人还会悄悄地跟其他同事说“去那儿赚点钱花”。
本文作者曾听过一位酒店老板的抱怨,因为他的房子超层,为了接待25位前来调查了解违章建筑的记者,他一个月内就吃了25只豪猪。而且不光是豪猪,吃饱喝足后还要给他一个信封,让他悄悄离开。否则,一旦闹得沸沸扬扬,当局肯定会叫停该项目。谁知道呢,等房子建好后,这位酒店老板又要损失几十只豪猪。
相反,也有许多个人、机构和企业借用媒体掩盖真相、逃避惩罚或摧毁竞争对手。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花费大量金钱。许多记者凭借这些“暗箱操作”的收入过着奢靡的生活。这种“避重就轻”的纵容和纵容媒体的态度,也导致作家和非作家都缺乏勇气、妄想和鲁莽,从而给新闻业带来了坏名声。
导致记者(尤其是年轻记者)腐败、损害作家声誉的另一个因素是,人们不顾自身是否受过正规培训、能力是否足够,纷纷涌入新闻界。部分原因是他们被新闻业的外在魅力所吸引,部分原因是如今类似报纸的报刊和出版物太多。
很多网络报纸和资讯网站,都是“自生自灭”式的,只需要合法身份,却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维持运营。然后,他们招募人员,不发工资,还要逼着被招募的人向编辑部交纳一笔钱,类似于出租合法身份。饿了就得跪着爬。那些经常摸索、调查、挖浮萍式地挖,然后扬言要赚钱的团队,大多就出自这类通讯社。
因此,单凭《新闻法》无论多么严格,如果没有全社会的支持,尤其是新闻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的支持,很难净化全国的新闻界。因为一旦每个人都想方设法规避法律,并愿意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违法,法律的有效性和效率就不会高。“独木不成林”
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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