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工资增加8%的法令即将颁布
“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前领取退休金和月津贴的员工,退休金和月津贴增加8%。2016年5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其退休金将根据新的基本工资121万越南盾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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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是许多工人晚年生活的保障。 |
这是劳动荣军社会部刚刚完成并提请政府颁布的调整养老金水平、劳动伤残津贴、月津贴等法令草案中的重要内容。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退休人员增加8%
希望该法令能尽快出台,保障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刚退休群体的权益。
草案明确规定: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前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津贴的人员,其月养老金、津贴标准调整8%。
上述政策的受益人群包括:领取月退休金的干部、公务员、工人、公职人员、劳工、军人、人民警察和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政府2009年10月22日第92/2009/ND-CP号令、2003年10月21日第121/2003/ND-CP号令和1998年1月23日第09/1998/ND-CP号令规定的领取月退休金和津贴的乡、坊、镇干部。
“按照计划,自2016年5月1日起,此前调整为增加8%的被保险人养老金和月补助标准保持不变。”——摘自《征求意见稿》。
草案明确,调整时间从领取养老金和月津贴的月份起计算,对于已根据政府2015年1月22日第09/2015/ND-CP号令上调8%的人员,其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同时,对已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规定工资待遇制度的员工,自2016年5月1日起退休的,其退休金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计算方法,以新的基本工资121万越南盾/月计算。
每月获得补贴少于 200 万越南盾的人将获得更多支持。
除上述科目外,草案还对其他一些科目明确了若干规定和养老金计算标准。
因此,对于领取养老金、残疾津贴和月津贴低于200万越南盾/月的员工,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领取的,福利水平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对于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的,福利水平将从开始领取养老金、月津贴的月份开始计算。目前预计调整水平有两个。
“1995年1月1日前在幼儿教育机构工作,2016年1月1日前正在领取退休金的幼儿教师,以及1995年1月1日前在幼儿教育机构工作,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幼儿教师,自2016年1月1日起,其退休金按规定调整后的退休金水平低于基本工资的,给予额外补贴,使其退休金与基本工资持平。”——摘自《意见稿》。
第一级调整:对于养老金水平在175万越南盾/人/月及以下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万越南盾;对于养老金水平在175万越南盾/人/月以上至200万越南盾/人/月以下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万越南盾。
第二调整档次:对领取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或月津贴金额为185万越南盾/人/月及以下的,增加15万越南盾/人/月;对领取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或月津贴金额在185万越南盾/人/月以上至200万越南盾/人/月以下的,增加200万越南盾/人/月。
依本条规定调整后的养老金、失能津贴及月津贴水平,作为以后调整养老金、津贴调整数额的计算依据。
因此,该意见稿正式出台后,将填补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退休人员群体政策扶持的“空白”。
此前,养老金和月津贴增加8%的规定仅适用于2015年1月1日前退休或退出工作的人员。
同时,自2016年5月1日起,基本工资将从105万越南盾增至121万越南盾。从现在起退休的人员将享受更多福利,因为他们的养老金将根据新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计算。
据 Dan Tri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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