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咖啡店案:平政区人民检察院领导被责令暂停职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黎明智向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请求暂时停职平政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和负责此案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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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谭先生——新潮咖啡店老板——文件 |
4月23日上午,以越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黎明智为团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代表团前往胡志明市,与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平政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就新潮咖啡店老板阮文赞一案进行讨论。
工作代表团听取了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和平正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关于平正县发生的阮文圣先生因非法经营罪被起诉的非法经营案全部内容和办理过程的汇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单位负责人、副检察长的意见,Tri先生指示了以下内容:
首先,阮文圣先生并未触犯刑法第159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请求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院长责令平政县人民检察院院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2款和第169条第1款的规定,对阮文谭先生作出中止审理案件的决定,暂停被告人的诉讼,同时依法向阮文谭先生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有)。
第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请求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对直接主持本案审理的检察官及平政县人民检察院领导予以暂时停职,以便依法进行审查和澄清。
同时,通过此案,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院长综合上述案件中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情况和处理中的不足之处,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采取措施纠正和防止违法行为。
经济案件检察侦查部部长要向全院检察机关发出通知,深刻反思该案件检察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违法行为。
接到此通知后,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单位负责人、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平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认真贯彻落实此结论。
此次工作会议的内容也向总理进行了汇报。
胡志明市警察局局长黎东风中将对记者表示,一旦平政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中止审理此案,将立即组织审查并寻找人事安排的解决方案。
不过,冯先生表示,胡志明市警方只有建议和决定处理方式的权力,由公安部政治总局局长作出决定。
冯先生还表示,媒体报道此事后,“市警察局董事会立即要求平政警方报告。我们已经准备好一份初步报告,提交给政治总局领导,说明如何处理相关人员。”
据TTO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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