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部长张明俊:严厉处理骚扰企业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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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媒部长张明俊要求新闻机构纠正骚扰企业的情况,并将严厉处理违法行为。

尊敬的部长,在总理于 6 月 10 日会见新闻界和企业后,部长如何评价当前媒体环境下新闻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企业与报刊是现代社会中共存共发展、息息相关的实体。报刊是企业的“依托”之一,企业是报刊的“信息源”之一。企业依靠报刊打造品牌、拓展市场。对于报刊而言,除了政治、文化、社会等信息之外,企业向读者提供经济、市场等信息也是必不可少的。

新闻媒体在帮助企业发展生产经营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国正在推进的国际一体化进程中。新闻媒体报道的政策和机制缺陷以及不公平竞争等信息也有助于提高商业环境的透明度,这对企业有利。

Bộ trưởng Bộ Thông tin và Truyền thông Trương Minh Tuấn
信息传媒部长张明俊

报刊与企业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市场关系,那就是广告。企业在报刊社的媒体上“购买”一个区域或一段时间来发布/播放广告。这是纸质报纸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电子报纸、广播和电视(付费电视除外)几乎唯一的收入来源。没有广告,报刊几乎无法生存和发展。然而,在报刊媒体上投放广告并非新闻活动,与记者无关。

理论上,企业与报业之间的健康关系大体如此。但现实中,这种关系却存在诸多问题。面对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飞速进步,传统报纸乃至电子报纸都面临着生存的挑战。移动平台(Mobile Ads)、非移动视频(Non-mobile Video)以及社交媒体(Social Ads)等广告形式的爆炸式增长,导致纸质报纸和电子报纸的广告市场份额不断下滑。许多报业机构并非通过创新来适应技术和媒介的变化,而是用非市场化的方式从企业那里吸食广告“牛奶”。

这就是媒体对企业进行负面骚扰的根源。这种负面趋势,加上长期存在的负面因素(例如一些不道德的记者对企业的公然骚扰),导致部分新闻机构成为国家的负担和企业的噩梦。坦白说,一些新闻机构和一些记者甚至耍些花招,像企业的“寄生虫”一样生存,这令人悲伤和羞耻。

部长,请告诉我们您是否收到过企业对该媒体的负面反馈?

好多!记者上门逼着企业签广告,通讯社组织“攻略”企业谈广告,挖企业的小违规点子放到网络报纸上发文章然后定价……我听说有一家新成立的网络报纸,编辑部专门鼓吹“攻略”银行,换取房产和广告,还有一家报纸专门“攻略”公共交通客运公司……最严重的是,企业贿赂媒体,与媒体勾结,排挤竞争对手。这真是企业与媒体之间一种负面扭曲的关系。更严重的问题是,一部分通讯社和记者在社会上形象受损、名誉受损,甚至触犯了法律。当然,我不否认,很多通讯社和大多数记者与企业界保持着非常健康的关系。

在当今的新闻界,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大多数企业既害怕记者,又憎恨记者,但仍然不得不同舟共济。作为国家新闻管理机构,信息通信部有哪些建议和措施来消除这种情况?

新闻界和企业都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新闻界的权利和义务在于:真实报道企业经营活动,在社区活动中树立良好风尚和良好行为的良好榜样,并有权要求企业解答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新闻界也有权通过新闻调查揭露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信息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但或许媒体倾向于频繁使用这种权力,却试图逃避法律制裁,正如我上面提到的,这给企业带来了迫切的问题。许多新闻机构对更正和道歉也并不重视,俗话说“惹了祸脸都红了”,一篇文章中一条错误信息的读者往往比一条更正信息更广,所以即使媒体进行了认真的更正和道歉,错误信息对企业的损害仍然太大。这也是您所说的企业“又恨又怕记者”的原因。

为应对这一情况,我要求主管部门和新闻机构加强对新闻机构和记者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制定并严格执行记者职业道德准则。我们将明确并严厉处理记者骚扰企业的情况。对于企业,我们建议他们依法经营,向媒体提供诚实的信息,公平竞争。我们也鼓励企业勇敢地向信息通信部监察局直接举报和谴责骚扰他们的新闻机构和记者。

就国家管理机构而言,我们将尽快对出版流程,特别是电子报纸的出版流程进行全面检查和重新审核。在电子报纸上出版并轻易撤回按编辑流程进行的内容往往会引发负面反应,我们将在不久的将来补充相关规定并严格处理。

Quan hệ giữa báo chí và doanh nghiệp là quan hệ máu thịt (ảnh Internet)
媒体与企业的关系如同血缘关系(网络图片)

部长提到的措施非常必要,但即使信息通信部严格处理记者骚扰企业的案件,也无法弥补这种骚扰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企业“又恨又怕记者”的局面难以结束?

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记者的活动不仅受《新闻法》的约束,还受《民法》、《刑法》和其他法律的约束。受到新闻损害的企业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充分的物质和精神公正。记者或任何其他人在法庭上都没有任何特权。问题是,没有多少企业坚持不懈地跟进诉讼,因此他们必须养成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习惯,这样做也有助于净化国家的新闻活动。企业也需要加强沟通,坦诚、真诚、公开地与新闻界交换信息,加强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和支持,为了共同利益,为了品牌、企业和越南产品的利益,建立互信,共同建设和发展国家。

但是部长先生,很多国家没有《新闻法》,也很少看到记者骚扰企业,但在我们国家,《新闻法》好像给记者创造了或多或少的特权?

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国情,各国的法律也不尽相同。我国《新闻法》的制定是为了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具体化。我国《新闻法》规范新闻活动的具体活动,不仅规范新闻记者的新闻自由,也保障所有公民的新闻出版自由和新闻言论自由。《新闻法》并未规定新闻记者享有任何特权。任何人的真正自由都不应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利益,这是《新闻法》以及我国其他法律的根本精神。

谢谢您,部长。

据Info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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