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新规8月15日起实施
建设部刚刚发布了第21/2016/TT-BXD号通函,指导实施政府第101/2015/ND-CP号关于公寓楼翻修和重建的法令部分内容,自8月15日起生效。
因此,编制注册为公寓楼翻修重建项目投资者的提案文件仅适用于根据第101/2015/ND-CP号法令第9条第1款的规定选择公寓楼翻修重建项目投资者的情况。
按照《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的规定,具备项目投资者资格和能力的房地产企业,如需作为投资者参与公寓楼改建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准备项目建议书,登记作为项目投资者参与,并听取公寓楼业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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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中高层公寓大楼 - 插图照片 |
参与公寓楼改建、重建项目投资者登记申请材料包括:参与公寓楼改建、重建项目投资者登记申请书;按照房地产经营法规定证明法定资本的文件、按照土地经营法规定证明所有者权益的文件;
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总体规划等内容;土地利用系数、平均高度、公寓总数等基本规划指标;项目必要的技术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工程;补偿、扶持和安置计划;项目实施的财务解决方案、资金调动解决方案;预计项目实施进度;其他相关建议。
关于安置房安排的原则,通知明确,安置房安排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合同进行;签订安置房安排合同必须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补偿安置支持计划为依据。
通知明确,被拆除公寓楼业主无就地安置需要的,签订租赁、分期付款或买卖住房合同安排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对于现有住房,按照政府第99/2015/ND-CP号关于细化和指导实施《住房法》若干条款的规定执行。
对于未来住房,应按照政府第76/2015/ND-CP号法令的规定执行,该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房地产经营法》若干条款的实施。
被拆除公寓楼所有人需就地安置的,签订房屋租赁、出让或买卖合同安排安置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以房屋补偿并就地安置的,被拆除公寓楼所有人与投资者或指定单位签订合同安排安置;以租赁房屋形式安置的,按照第99/2015/ND-CP号议定的规定执行。
业主被安排安置,并根据第101/2015/ND-CP号法令第4条第3款规定有资格购买额外公寓的,签订未来住房额外公寓购买合同,按照第76/2015/ND-CP号法令规定进行,现有住房则按照第99/2015/ND-CP号法令规定进行。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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