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警察学校的说明

July 31, 2016 08:30

为方便初选单位收集材料,公安招生委员会建议有意报考人民公安院校的考生尽早与初选单位招生负责人联系提交申请(最佳时间为8月1日至8月5日)。

根据公安招生委员会公告,通过初选并申请人民警察学校的考生需要直接联系初选单位(派出所)领取考试成绩统计表,核对申报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重点地区、重点科目)并进行更正(如有)。

然后,候选人按人民警察学校招生组别填写3门科目成绩。考生不得修改招生组别、专业、专科、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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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学院的学生。

考生须联系所在高中、教育培训部及全国高中考试报名点,领​​取临时高中毕业证书(2016年毕业考生适用)及考试组织单位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原件(红章复印件)。

考生参加人民警察学校招生考试,需准备并携带至初选单位(区县公安局)的材料,正式确认参加考试的,包括:入学申请表(表二);高中毕业证或临时高中毕业证;考试组织单位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及复印件;2016年公安部规定的高中考试成绩统计表;个人信息调整相关文件,例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识别证号码、性别、优先领域、优先主体。

考生于8月7日下午5点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初选组,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招生官将收到考试组织单位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p统计检验结果,c更正个人信息的相关文件。考生请保留考试组织单位出具的高中毕业证、临时高中毕业证、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考生如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申请,可于8月9日下午3点前直接向所报考院校提交,但考试成绩统计表须有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并盖章。

为方便初选单位收集材料,公安招生委员会建议有意正式报考人民公安院校的考生尽早与初选单位招生负责人联系提交申请(最好在8月1日至8月5日期间)。

已向初选单位提交考试组织单位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确定拟报考人民公安院校的考生,首轮招生限报一所公安院校以外学校,增刊招生限报两所公安院校以外学校。有意增刊招生的考生,教育部招生管理软件将删除其所报院校。

考生通过大众媒体了解人民警察学校的录取分数线。那些学生刚刚通过人民警察学院和地方学校入学考试的考生,请考虑提交考试组织单位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书》原件(加盖红章),以正式确认有意报考人民警察学院的初选单位。未通过人民公安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进入地方院校或者人民公安学院地方系统增招。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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