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普通教育机构执业资格的外籍教师

August 20, 2016 09:44

总理刚刚就向在普通教育机构任教的外籍教师发放工作许可发表了评论。



根据政府2014年12月29日第124/2014/ND-CP号法令关于修改政府2012年9月26日第73/2012/ND-CP号法令关于教育领域外国合作与投资规定第31条第6款和政府2016年2月3日第11/2016/ND-CP号法令关于具体实施《劳动法》中关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若干条款的规定;考虑到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的意见,政府总理同意向至少拥有大学教育学或同等学历(拥有大学学历和教育学证书或普通教育教学证书)的外国教师发放工作许可,允许其在普通教育机构任教。

据Vietnamplus报道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