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警察法草案:权力大,容易当“王”
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担心,该法赋予的任务和权力过多,而社区警察的水平仍然较低。
8月15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乡镇警察法》草案提出意见。
不少意见认为,公安局长、副局长只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民警也需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而在边远地区人手不够,要求可以放低一些,比如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这样投入要求低,难以保证职能和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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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图片:国会) |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表示,该法律草案规定了乡警察的多项权力和职责(共11条),其中包括乡警察难以履行的职责。
“了解社区治安、秩序和社会安全状况;接收、分类、处理社区内有违法犯罪迹象的案件,社区民警能做到吗?”颜女士质疑道。
国会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主席潘清平也持同样观点,他表示,该法案为乡警察规定的任务和权力太多,“他们如何履行如此繁重的责任?”
“有一些事情需要做,比如制作逮捕记录和获取初步陈述,但制作记录和获取初步陈述极其困难。这些记录以后会成为刑事诉讼的依据,所以如果你只有小学学历,就很难确保获得这些文凭。”平先生担心道。
潘清平先生还强调,农村地区的担忧是“你有权对别人不公平”,因此法律需要清楚地表明你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为什么不谈处理违规行为,却不好好履行职责呢?农民在农村掌权,很容易当“王”。应该对权力的资格进行限制,并设置限制,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平先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外事委员会主席阮文饶也表示,“如此多的任务和权限根本无法实现”,应进行审查。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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