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记者还打谁?

September 25, 2016 09:25

《青年报》记者 Quang The 受伤) 可能不像《Dung of工人以及其他数百名记者在工作时遭到伐木工人和暴徒的袭击。

但这次事件比以往严重得多。因为它展现了某些人以法律的名义对法律、人民和舆论的蔑视。因为这是一名记者在公共场所遭到袭击,而他并没有犯下任何罪行,袭击者是一名警察。

2016年《新闻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公民行使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权利,为新闻界正确发挥其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新闻界和新闻记者在法律框架内活动,受国家保护。《新闻法》第9条规定:严禁威胁、恐吓新闻记者的生命,侮辱新闻记者的荣誉和尊严,毁坏、没收新闻记者的设备和文件,阻止新闻记者依法开展工作。

PV Quang Thế (Báo Tuổi trẻ - áo trắng) bị đánh khi tác nghiệp. Ảnh: M.CHIẾN
《青年报》记者 Quang The(白衬衫)在工作时遭到殴打。摄影:M.CHIEN

当一名记者在执行工作时遭到执法人员的袭击,这不仅仅是一场斗殴。当一名普通记者与一支掌握权力和支持工具的队伍之间的关系非常不平等时,这根本不能算作一场斗殴。这说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这体现了一群身着警服的人对法律的蔑视和对权力的滥用。这也表明,由于之前的事件没有得到认真处理和大规模纠正,这种蔑视仍在持续并不断升级。

当记者依法执业时受到攻击时,受害​​的主体不仅仅是记者本人或新闻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袭击记者侵犯了公众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而这两项权利正是国会最近通过的《新闻法》和《信息获取法》所规定的。

东英县公安局刑警局副局长认为,殴打记者光德只是一些年轻警察迫于“工作压力”而产生的“不正确态度”,此言一出立即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响。每个行业、每个机构都有一定的压力,这在意料之中。每个机构和组织都有其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这起事件中,不能说没有任何知识、错误或压力。

人们不禁会猜测:如果一名合法工作的记者被打成这样,那么在无人目击的地方,人们会被打到什么程度?会到什么程度?9月22日,绥和市警方在拘留所殴打一名公民致其死亡的案件正在审理中,与此同时,警方在多乐省袭击了一名越南职业技术学院(VTC)记者。9月23日,新平区交通警察叫嚣将一名正在争吵的公民打死的案件正在审理中,各大报纸几乎同时报道了这起案件和广德县的案件。事情可能发展到那种地步!

因此,对记者光德的袭击不能止步于道歉。重要的是,这是警方领导层在事件发生后,在众多公众舆论面前处理、纠正和澄清自身观点的一个机会。这也是胡志明市记者协会和越南记者协会表达其维护记者执业权利态度的机会。

今天是记者,明天又会是谁呢?很难预测。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你今天接受别人滥用权力,明天的受害者可能就是你自己。

据巴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