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紧急措施防控禽流感

August 18, 2016 17:44

(Baonghean.vn)- 2016年8月4日至8月10日,义安省义禄县义文乡、义公南乡和荣市义金乡共发生3起H5N1禽流感疫情,累计扑杀病禽和接触病原禽共2287只。

此次疫情的起因是家禽养殖户未接种禽流感疫苗。另一方面,根据主动监测结果,禽流感病毒在家禽养殖群中的传播率很高(H5N6毒株占22.9%,H5N1毒株占27%)——家禽及禽产品的运输和贸易规模小、防控难度大,加之气候变化无常,降低了家禽的抵抗力,为健康家禽体内以及养殖环境中的病原体繁殖和致病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尤其是在雨季,禽流感疫情爆发的风险很高。

为及时控制疫情,防止疫情蔓延,最大程度减少流感造成的损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省有关部门、行业、部门负责人重点指导做好以下内容:

1.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a) 针对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包括义禄县和荣市:集中一切力量,尽快控制疫情,防止疫情蔓延。

b)指导畜牧兽医站配合乡、街道、镇级地方政府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禽类病例,及时处置小规模疫情。落实村书记、乡级兽医和养殖户的责任,按规定监测和报告疫情。

c) 加强乡镇、街道、街道广播系统关于禽流感病毒株(A/H7N9、A/H5N6、A/H5N1……)可传播人类的危险性的信息宣传工作。要求养殖户发现患病或异常死亡的家禽时报告疫情;严禁隐瞒疫情和出售传播疫情的病禽;不得交易未经检疫的来源不明的家禽及禽产品。

d)指示乡级人民委员会认真审查本地区家禽养殖场、牧场,并制定规定,要求养殖户自费购买禽流感疫苗,按照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16年5月31日第07/2016/TT-BNNPTNT号关于陆生动物疫病防治的规定,为其饲养的家禽接种疫苗。未按规定进行禽流感疫苗接种的组织和个人,如果发生禽流感疫情,必须销毁家禽,将不享受国家扶持政策。

e) 落实区疾病预防控制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直接深入基层,督促、指导、监督地方特别是疫情高风险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人力、物力准备,在疫情发生时及时应对。

f)指导相关力量(兽医、公安、市场管理等)定期检查、监督家禽交易、屠宰和经营场所;加强管理,防止来自疫区的、来源不明的、未经检疫的、来自疫区的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入本区。及时发现并依法严厉处理违法行为。

g) 做好畜禽养殖场所卫生消毒工作,重点关注禽流感疫情高风险区域(禽类养殖区、交易市场、禽类收购点、孵化场、禽类屠宰场等)。

1.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a)牵头配合县人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部门加强对全省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落实。

b) 指导畜牧兽医部:

——加强与跨部门职能力量的协作,检查、控制、查处进出省禽肉及禽肉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进出省禽肉及禽肉产品进行检疫。

-责成北义安省检疫站配合黄梅市公安局和在1A国道执勤的省交通警察部队,严格控制和严厉查处运输来源不明的家禽和家禽产品、不保证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按照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动物卫生局的指示,认真处理禽流感疫情,防止病毒广泛传播。

2.卫生部: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署预防甲型H7N9、甲型H5N6、甲型H5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措施。

3. 信息通信部、省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社

——及时向人们通报禽流感疫情发展情况。

——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卫生部等部门,通过媒体加大对禽流感危害及防治措施的宣传力度,使群众知情并自觉采取防治措施。

4. 省警察局:指导职能部门依法调查、监测、掌握情况,对有交易、运输、食用走私禽肉及禽产品、来源不明的禽肉及禽产品行为的,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教育劝阻。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打击,对故意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有关部门、分局、行业;省疾病预防控制指导委员会成员:根据职责任务,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县人民委员会指导实施有效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各部门主任、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迅速、同步、有效落实防疫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汇报,并报省人民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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