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参加协会和‘又踢球又吹哨子’有什么区别?
“如果食品安全局的公务员加入了牛奶协会,或者工业和贸易部的公务员加入了化肥协会……那么这就是‘既踢足球又吹哨’。
国会外事委员会副主席、国会代表阮士强9月8日下午在国会专职代表会议上对《结社法》草案进行评论时表达了上述观点。
公务员参加协会将影响其管理职责。
阮士强代表对《社团法》草案未能明确界定“社团”一词表示遗憾。他表示,草案条款仍然混乱不清,让人分不清哪些是非政府组织、哪些是协会、哪些是基金会。此外,该法只规范外国非政府组织,而不规范国内非政府组织,许多条款在整部法律中缺乏统一的理解,导致即使法律最终颁布实施,也难以进行调整。
阮士强表示,由于概念模糊,该法使公务员管理更加混乱。他不同意公务员作为政府雇员却可以自由参加非政府组织并成为其成员,因为这会影响国家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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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阮思强 |
“比如,如果食品安全局的官员参与了牛奶协会,或者工贸部的官员负责化肥许可,却参与了化肥协会……那么,这就是‘既踢皮球又吹哨子’,完全不合适。或者,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参与了黄金交易协会,那么大家都很和谐。”阮士强先生说道。他还补充道,如果人们自由地参与协会,法律就无法创造秩序。
针对草案第7条第2款关于限制成立社团权利的问题,即公务员、军人和警察不得成立社团、登记成立社团、领导或管理社团活动,除非主管部门指定的情况,严武凯代表表示,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决定。
“实际上,由于主管部门的安排,一些协会的负责人是公务员,比如协会联盟副主席、协会主席团成员。那么,行政领导是什么概念?是领导力吗?”Khai先生举例说。
考虑到由于我国国情,公务员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协会活动,严武凯代表建议,上述规定应修改为公务员、警察、军人在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而不是规定“除指定情况外不得参加”,以更适应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
协会必须停止“执着于廉价奶源”
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法律与发展政策研究所所长黄玉教博士在会上发言时提出问题:“制定结社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保障人民结社的权利,还是为了管理结社,还是两者兼而有之?或许两者都是保障人民结社权利的正确方向,但不要低估国家管理的作用。管理是为了创造条件,而不是为了消除或控制结社权利。”
黄玉教先生还坦言,当前政治、社会政治、社会政治专业组织在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运作方式行政化、效率低下、形式主义,并且耗费大量预算,更不用说人力资源和工作人员了。
黄玉教先生表示:“党有决议和文件明确规定,2016年底前人员编制将保持稳定,并从2017年起,将通过签订合同或提供资金支持,以完成交付的任务,这是正确的。预算法也明确规定,这些机构必须遵循自给自足的原则,只支持交付的任务。那么,这项法律是否解决了这个问题?我认为,它应该也应该对预算支出和问责制的原则作出一些规定。因为如果完全排除在外,就没有解决的余地,我们必须寻找法律来解决这些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在逐步减少对秉持自治和自给自足精神的特殊组织的补贴政策的同时,乔先生认为,我们应该建立一些机制,例如赋予它们筹集资金的权利,在透明的原则下接受民间援助和越南企业的支持,“这样它们就可以生存下去,而不是依赖预算这个奶源”。
然而,一些代表从另一个角度表示,在分析社团成本的同时,也应该分析其带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相关法规,为社团发展创造条件,促进社团之间的平等,减少补贴,促进社会稳定。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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