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

September 17, 2016 15:17

9月17日上午,2016-2021年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对2016-2020年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和重点任务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Chủ tịch nước Trần Đại Quang phát biểu tại phiên họp. Ảnh: VGP/Nguyễn Hoàng
国家主席陈大光在会见中发表讲话。图片来源:VGP/Nguyen Hoang

根据越共十二大批准的“继续推动落实司法改革战略”的方针,中央政治局于2016年8月13日颁发第343-QDNS/TW号决定,关于合并2016-2021年任期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9名同志组成。

指导委员会主任、国家主席陈大光在会议开幕式上致辞,向政治局指派担任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同志们表示祝贺;相信并希望2016-2021年任期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继续推动前几届指导委员会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成果;继续根据越共十二大提出的路线、路线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指示文件,推动有效落实司法改革战略。

会议上,指导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2016-2021年任期工作条例(草案)》和《2016-2020年司法改革重点任务报告(草案)》。

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在继承2011-2016年任期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全面更新政治局关于指导委员会职责和权限的规定,修改一些不再适用的规定,并根据2016-2021年任期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和人数,调整部分委员的职责和权限。

《2016 - 2020 年司法改革重点任务报告草案》是根据 2016 年 3 月 30 日提请政治局会议审议的《2011 - 2016 年司法改革重点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中提出的 2011 - 2016 年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的建议而制定的;更新了越共十二大文件所载的司法改革政策、指导方针以及政治局在 2011 - 2016 年指导委员会工作总结会议上所作的方向。

该草案已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和组织征求意见,并经过研究、吸收、修改,最终定稿提交指导委员会。

会议上,指导委员会成员重点讨论了工作条例草案并提出了许多意见,特别是有关成员的任务和工作原则、会议的组织、咨询职能的组织和实施、协助政治局在整个任期内开展司法改革工作等内容。

指导委员会委员对2016-2020年阶段司法改革重点任务报告草案提出多项务实意见,旨在确保从现在到2020年阶段司法改革任务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切实贯彻落实第49-NQ/TW号决议精神。

会议结束时,国家主席陈大光肯定本次会议讨论和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要,为指导委员会顺利完成政治局交付的任务奠定了基础;要求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充分汇总各成员单位的意见,认真研究、吸收、完善上述文件,提交指导委员会主席批准印发。

为有效落实工作条例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改革重点任务,国家主席陈大光指示了以下一些具体任务。

对于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落实,主席要求委员们遵守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限、制度和工作原则,在讨论、决定或就指导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时,增强责任感。

积极指导、检查、督促指导委员会制定项目和报告以及指派的机关、组织落实工作;及时解决困难、问题或新出现的问题;向指导委员会和主管机关提出建议,供其审议并提交政治局和秘书处作出政策决定,制定机制、政策和措施,有效开展司法改革任务。

Ảnh: VGP/Nguyễn Hoàng
图片:VGP/Nguyen Hoang

关于重点任务的落实,院长强调,要根据指导委员会批准的司法改革重点任务,各委员要根据各机关、组织的职能任务,抓紧牵头、指导制定各具体领域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定期总结、提出今后几年要落实的任务。

当前,要明确从现在到2017年底需要落实的重点任务。其中,重点抓好基础性任务:积极指导刑法典的审查、研究、修改和补充工作,制定指导落实国会通过的新法典和诉讼法的文件。

抓紧完成司法活动机关机构设置调整,明确行政管理权限与司法职责权限,有效落实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任务过程中的分工、协调和监督。

积极引导、指导完善提高律师组织、法律援助组织、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法警组织运行质量和效率的机制、政策和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工作,有效履行对上述组织运行的国家管理职能。

迅速有效落实指导委员会提出的预防和打击司法活动中消极行为的任务和措施;2017年底进行初步总结,提出方向,补充今后几年实施的任务和措施。

陈大光主席要求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会议批准的重点任务,根据各机关、组织职能任务,指导具体落实工作。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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