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知台塑征收承包商税政策

September 22, 2016 10:13

(Baonghean.vn)——9月21日,财政部就是否向福尔摩莎(Formosa)征收附加承包商税发布了官方信息。财政部表示,这项政策需要从法律依据和实践角度进行充分考量。

根据财政部规定,如果货物是根据合同以越南境内交货点的形式提供的机械设备;或者货物的提供伴随在越南提供的服务,例如:安装、测试、保修、维护、更换、以及伴随提供货物的其他服务,则应按照财政部第60/2012/TT-BT号通知(关于在越南经营或在越南有收入的外国组织和个人适用的纳税义务履行指南)第6条第2款中关于增值税应纳税科目的规定缴纳。因此,外国承包商在越南提供的安装、测试、保修、维护等服务,应缴纳承包商税。

Một góc công dự án Formosa Hà Tĩnh (Ảnh minh họa: Internet)
福尔摩莎河静项目一角(图片来源:网络)

外国组织、个人向越南组织、个人提供机械设备等货物,未提供随行服务,在越南口岸交付时(卖方承担货物运抵越南口岸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买方承担货物从越南口岸接收、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根据财政部2012年4月12日第60/2012/TT-BTC号通函第4条规定,不适用承包商税。

事实上,自2015年初以来,财政部已指示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对台塑公司项目(包括此次安装服务)进口的用于安装施工的机械设备是否遵守税法进行检查。税务和海关部门征收了包括承包商税在内的额外税款,并处以罚款,总计约2500亿越南盾(包括不可退还的增值税),不承认该项目价值增加了​​4万亿越南盾。

对于投资者在边境口岸以所有权转移方式进口的进口机械设备(卖方仅承担保修义务,不承担越南其他任何服务)不征收该标的的承包商税(1760亿越盾),符合财政部第60/2012/TT-BTC号通知《总则》第4条的规定,也符合实际情况,因为越南不存在外国承包商的安装服务。

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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