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74%的农业合作社转型经营

October 9, 2016 10:31

(奉贤)——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运作的农业合作社(AHC)改组项目由省人民委员会制定,并具体分配给省级各厅、各行业、各部门以及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然而,经过近三年的实施,项目进展并未达到既定目标,改组后的合作社仅占全省农业合作社总数的73.9%。

转型模式求生存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全省434个农业合作社中,有321个按照2012年《合作社法》进行了改制;新成立合作社22个;正在经营但尚未按照2012年《合作社法》进行改制的合作社60个;已经解散和正在解散的合作社55个。

其中,25家合作社合并为10家;11家合作社进行经营状况评估并转制;18家实力较弱的合作社被解散。其余113家农业合作社则需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的规定完成评估,重新登记、合并、整合或解散。

Thành viên HTX Phú Lương (Quỳnh Lưu) sản xuất rau màu hàng hóa.
Phu Luong 合作社(Quynh Luu)的成员生产商业蔬菜。

尽管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地方实施农业合作社改制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单位积极指导、动员本地区整个政治体系参与和支持合作社改制。

典型的例子是雄原县,该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副组长的指导委员会,并出台了扶持政策,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对合作社进行业务重组,每个合作社可获得2000万越南盾的补贴。然而,截至2016年9月底,全县26个农业合作社中只有8个完成了转型。

琼吕、演州、安城、杜良等县……着力引导乡制定政策,支持合作社重组经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业合作社改制为2012年《合作社法》的实施,巩固和评估了全省农业集体经济的现状。将合作社纳入框架,依法运作;解决一些经营效率低下、长期亏损的合作社问题。伪装成企业的合作社已转制为其他类型的法人组织。许多合作社进行了合并、整合,扩大了规模,提高了服务业务的效率……

荣市合作社众多,共有54个单位,超过21,540名成员,其中25个是农业合作社。目前,36个合作社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开展活动。近年来,该市关注并创造便利条件,从各方面支持合作社经济部门的发展。具体而言,该市设立了支持合作社发展基金和促进工业和农业发展的政策;组织了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的技能培训、会计技能培训、2012年《合作社法》培训等……2011年至2015年期间,共考虑为13个合作社项目提供贷款,营业额达73.5亿越南盾。从市支持合作社发展基金中借入的资金积极支持了合作社投资有效地发展生产经营。

为了实现上述显著变化,荣市经济部部长陈光林先生指出,合作社发展的巩固和创新必须首先满足社员的实际利益;避免忽视和放松党委、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要重视合作社的培训和人才引进。合作社要想发展壮大,需要一支能力强、训练有素、长期致力于合作社发展的管理队伍……

然而,该地区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进行的经营模式转换,仍然使一些合作社在制定有效的生产经营计划方面面临困难和困惑。因此,为了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市人民委员会将重点采取措施,消除困难,为合作社创造条件,使其能够按照2012年《合作社法》的规定巩固经营。同时,还将注重培训和提高合作社管理机构以及国家集体经济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

需要一个同步解决方案

截至2016年9月22日,安城县共有33家合作社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新成立并转制。另有10家合作社已停止运营多年,目前正计划成立新的合作社。为了加快农业合作社转制进程,该县出台了相应的机制和政策,鼓励合作社积极按照新法转制。每个转制的合作社都将获得县政府的支持,包括举办代表大会、提供培训、提供信息、推广科技成果、开展生产合作、为农民提供产品消费以及支持工厂建设等。

HTX nông nghiệp Thượng Sơn (Đô Lương) cung ứng vật tư phân bóncho bà con địa phương.
上山农业合作社(Do Luong)为当地居民供应肥料。

在雄原县,除了为每个成功转型的合作社提供2000万越南盾的奖励外,农业和财政部门还支持合作社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此外,任何需要支持投资机械化项目和安全清洁蔬菜生产项目的合作社,都将获得县年度经济发展预算的支持,支持力度取决于合作社的投资规模。特别是对于滩涂灌溉项目,每个项目支持3亿越南盾。

兴原县农业局局长黄德安表示:“尽管经过多方努力,但近年来兴原省农业合作社转型仍面临诸多困难,因为大多数农业合作社各方面潜力不足,资金不足,缺乏生产经营计划,缺乏合格的员工。同时,合作社管理人员大多年龄偏大,缺乏创新和拓展业务的敏锐度和胆识。目前最困难的是找到合适可行的生产经营计划,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服务社员利益,同时保持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谈到该省农业合作社转型问题时,农村发展部合作经济与家庭经济处处长阮文方表示:“许多合作社已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进行了转型,但尚未按照《合作社法》的性质开展业务。目前,大多数合作社并非服务于社员利益,而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且没有向社员分配利润。”

农业合作社主要为全民灌溉服务,保护群众田地安全,按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一些盈利性服务生产合作社,有按出资比例向社员分配利润的,但很少。

今后一个时期,按照2012年《合作社法》进行业务重组的合作社,要切实创新经营内容和方式,努力与为社员提供投入产出服务的企业对接,增加社员的利益,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效率。

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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