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良县 Tru Son II 小学 154 名学生为何辍学?
(Baonghean.vn)——杜良县Tru Son乡Tru Son 2小学已有154名学生缺课一周多。这不仅令老师们担忧,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对课程的吸收。
» Tru Son 2 小学 154 名学生的受教育权需要得到保障
一个错误导致另一个错误
这些天,楚山二小学3B班31名学生中只有16人到校。一半学生缺课,课堂气氛不如以前活跃。5C班、3A班、2C班等其他许多班级也面临同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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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为 Do Luong 县 Tru Son II 小学。 |
根据学校统计,目前341名学生中,有154人缺课,全部是鲁美堂区教友的子女。目前,全校只有10名天主教学生正常上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据了解,2016年9月6日至8日,柳美堂区组织了从玄山乡青新堂区到筑山乡柳美堂区的圣十字架游行。其间,筑山二小学仍按计划组织教学,但教友子女学生缺课人数较多,其中2016年9月6日缺课最多,有133名学生,9月7日下午缺课人数为111人,9月8日下午缺课学生97人。值得一提的是,缺课学生中,很少有请假条,因此一些老师对未经请假的学生进行了处罚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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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 Son II 小学 3B 班学生的上课时间。 |
事件发生三天后,即2016年9月12日,一些自称是堂区牧灵委员会成员和家长的人士来到学校递交了一份谴责阮氏水女士和范春华先生的请愿书。请愿书中指出,阮氏水女士和范春华先生违反师德,实施校园暴力,歧视宗教,侮辱人类尊严、人权和信仰自由。同时,他们要求暂停阮氏水女士的教学职务。
接到该信息后,杜良县教育培训局立即要求Tru Son 2小学校长报告此事,并直接与3B班(Thuy女士为班长)和5C班(Hau先生为班长)的学生进行调查和讨论,以核实事件是否属实。
针对投诉,珠山二小学董事会进行了核实,调查了事件经过,并与相关人员(教师、学生、家长)进行了会面,并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成立了纪律委员会,审议对阮氏水老师和范春浩老师的处分决定。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的规章制度。纪律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要求阮氏水老师和范春浩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深刻反思,并向全校公布了这一决定。
2012年4月6日政府关于处理和惩戒公务员的第27/2012/ND-CP号法令规定: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遵守职业程序、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经主管人员书面提醒后,予以谴责(第10条)。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遵守职业程序、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警告(第11条)。在被法院判处不缓刑或因腐败被定罪的情况下,被迫辞职。 |
2016年9月15日下午,学校董事会和阮氏翠女士直接会见了本堂神父阮维庆(Luu My Nguyen Duy Khanh),并向其提交了对请愿书的书面回复。同时,学校代表还与神父商议,将为缺课的学生安排补课,并对教师不当的教学方法进行了认真的检讨。
2016年9月15日至20日,学校所有学生仍到校上课,开学时的家长会上,没有一位家长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然而,9月21日,阮维庆神父向教育部和杜良县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解雇阮氏翠老师。就在杜良县人民委员会正在核实此事并回应阮维庆神父的请愿书时,10月3日上午,琉美堂区154名学生同时停课。
据相关人士(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学生)透露,教师确实因学生缺课而对其进行处罚。具体来说,3B班班主任阮氏水老师将6名缺课学生叫到讲台上排队,对其进行处罚,并用尺子抽打他们的臀部和手部。阮氏水老师表示,处罚的目的是提醒和教育学生不要擅自到校,不要认真学习。5C班班主任范春豪老师在9月6日至8日期间没有处罚学生,但在此之前,他于9月3日拧了几名学生的耳朵以示提醒。
引导孩子利他和慈善
了解到Tru Son II小学154名天主教学生辍学的事件,我们发现了一些非常讽刺的事情:
第一个,在Tru Son 2小学发生了学生擅自缺课受罚事件,阮维庆神父为何要提请介入学校董事会对教师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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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 Son II小学的学生们聚集在房子前学习教义问答。图片来源:socialfeed.info |
周一,为使上述事件得以发生,必须全面审视教师、家长和学生在遵守学校教学规章制度方面的角色和责任。《教育法》第85条第2款规定,学生有义务“尊重教师和学校干部、工作人员;执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其中,“学生缺课,须有家长书面同意。如多名学生同时缺课,任课教师无权决定,须征求校长的意见。如全校缺课,须经教育部门决定,不得擅自缺课”。
周二此事仅发生在3B班,为何全校5个年级11个班级的教友子弟学生全部辍学?
周三目前,154名Tru Son II小学的失学学生被安排到Luu My堂区的教理学校,在6个班级学习文化课程。不仅没有按照教育培训部规定的计划保证知识的传授,而且这种随意开课的做法违反了《教育法》第118条的规定——“设立教育机构或举办非法教育活动”。
《教育法》第八章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a)非法开办教育机构或者举办教育活动;违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运行管理的规定;c)擅自增减教育计划规定的科目和教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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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良县 Tru Son II 小学的学生们放学后玩得很开心。 |
儿童的受教育权受到法律保护。2013年《宪法》(1992年修订)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除《宪法》外,这项权利也在法律体系的诸多文件中得到明确规定。2004年《儿童保护、照护和教育法》第16条明确规定:“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1991年10月26日第338号法令(HDBT)关于实施《普及初等教育法》的第11条第1款第5项规定:儿童的父母和监护人有责任:确保儿童在法定年龄前完成初等教育的条件,确保儿童在适当的年龄入学,确保儿童不辍学;如果受助儿童或未依法完成初等教育的儿童,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关心和保障儿童在最佳教育环境中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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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山二小学的学生在图书馆看书。 |
现在需要做的,是尽快让154名从楚山二小学缺课的学生返校。我们不能让一些成年人的固执将孩子们推向辍学的危险。我们甚至不能因为成年人的事情而拿孩子们的未来做赌注。让我们引导孩子们去宽恕,正如《和平经》中的祈祷文所说:“将爱带到仇恨的地方/将宽恕带到侮辱的地方/将和平带到冲突的地方/将真理带到错误的地方……因为当你宽恕时,你才会被宽恕……”
10月10日上午,杜良县综合督察组与阮维庆神父及琉美堂区牧灵委员会成员进行了直接工作会谈。会上,杜良县总督察陈俊平先生通报了会议目的及举报核实进展情况。同时,陈俊平先生还肯定了在解决该事件的过程中,直山二小学和杜良县政府已采取紧急行动,使学生尽快恢复正常学习。会谈中,阮维庆神父表示,除了听取学生反映的情况外,神父没有关于该事件的任何文件或证据。同时,神父要求督察组传唤其举报信中的5名3B班学生来核实该事件。 按照计划,本次工作会议结束后,督察组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最终结论。 |
记者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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