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机构如果犯了太多的错误,就必须反思其领导人的责任。
(Baonghean.vn)——继续第二次会议的工作计划,10月27日下午,在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第三组组长阮德荣的主持下,茶荣、和平、莱州、乂安4个省的国会代表分组讨论了《法律援助法(修正案)》和《国家赔偿责任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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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下午,茶荣、和平、莱州、义安4省代表举行讨论会概况。 |
在对《法律援助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时,乂安省代表团大多数代表一致认为,有必要出台该法,以克服法律援助活动中存在的局限性和不足,为法律援助工作走向专业化、社会化、有效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奠定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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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达荣代表主持小组讨论。 |
但也有不少代表表示担忧,因为修改后的《法律方案》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比现行法律规定的范围要窄。
陈文茂代表表示,必须删除第七条第一款b、d、e、g点中“有经济困难”和“被指控”等表述。毛先生强调,这些都是附加条件和附加条件,不仅给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带来不便,而且直接缩小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剥夺了迄今为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与法律制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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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茂代表在小组讨论中发言。 |
黄氏秋庄代表认为不应废除法律援助“合作者”制度,并表示:“事实上,合作者队伍为法律援助活动,特别是法律咨询活动做出了巨大贡献。许多法律援助案件发生在偏远地区,如果没有合作者制度,这些地区民众的法律援助活动将面临诸多困难。另一方面,并非所有法律援助案件都复杂,这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具备高素质和高标准。类似《法律项目》这样的规定将大大缩小法律援助活动的范围,极大地影响民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渠道,这与推动法律援助活动社会化的目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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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文静代表表示,要发现、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官员。 |
蒙文静代表要求,主管部门继续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开展法律普及教育,特别是发现、培训和培养少数民族和了解当地人民风俗习惯和语言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官员。
与会代表就国家赔偿责任法(草案)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有必要进行修改。草案修改补充了多项条款,明确了赔偿范围、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简化了程序,缩短了赔偿请求的处理时间,保障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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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代表对法律草案很感兴趣,并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 |
关于国家赔偿责任范围的具体内容,代表们表示,草案并未涵盖所有赔偿范围和领域,而宪法对此已有规定。因此,草案需要扩大赔偿范围,而不仅仅是草案中规定的三个领域,以确保法律的全面性,充分体现宪法精神,并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阮青贤代表表示:“任何造成错案的机关,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才是切实可行的,能够增强机关干部管理的责任,避免出现一人犯错,另一人赔偿的情况。任何机关如果犯错次数过多,也必须追究其领导的责任。”
代表们还建议,赔偿解决应尊重当事人的协议,赔偿解决程序不应行政化。
叶英-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