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起生效的10项新政策
(Baonghean.vn)- 拍卖土地使用权起拍价;军队部分司法、监察岗位特殊津贴;小学生三级考核;啤酒行业能源消耗标准;转售社会住房时土地使用费计算说明;……这些新政策将于2016年11月起生效。
1-军队部分司法、监察职务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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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2016/QD-TTg 号决定,修改政府总理 2007 年 5 月 23 日第 72/2007/QD-TTg 号决定第 1 条第 1 款,关于军队部分司法、检查岗位特别津贴制度,自 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生效。
因此,各级军事法院院长、副院长、法官;各级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国防监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中央军事检察院侦查局局长、副局长、侦查员;各级刑事侦查机构、安全侦查机构局长、副局长、侦查员;各军区、海军、总参谋部审判执行机构执行官可享受15%的津贴。
10%的津贴适用于各级军事检察院的检察员;各级军事法院的审查员和法院秘书;国防部判决执行局的判决执行审查员;各军区、海军、总参谋部判决执行机关的审查员和判决执行秘书。
2-土地使用权拍卖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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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9日颁布的第135/2016/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有关征收土地使用费、地租、水面租金的法令的若干条款,自2016年11月15日起生效。
该法令修改和补充了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5/2014/ND-CP号法令中关于土地使用费征收的若干条款。特别是修改了国家划拨土地时土地使用费征收的规定。具体而言,由国家划拨土地,并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形式收取土地使用费的经济组织、家庭和个人,应按拍卖成交价缴纳土地使用费。
具体起拍价确定如下:拍卖土地使用权时,如果地块或拍卖土地的计价土地使用费面积价值(按照土地价格表的地价计算)中央直辖市为300亿越南盾以上,山区和高原省为100亿越南盾以上,其余省为200亿越南盾以上,则拍卖土地使用权的起拍价为由自然资源环境部确定的具体地价,转交地方土地价格评估委员会,财政部为常务委员,组织评估,并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拍卖地块或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费计算面积价值(按土地价格表地价计算)在中央直辖市300亿越南盾以下、山区、高原省份100亿越南盾以下、其余省份200亿越南盾以下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时,土地使用权拍卖起拍价为财政机关根据土地价格调整系数法确定的具体地价。
拍卖涉及国有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起拍价的确定,依照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的规定执行。
3 - 对小学生进行三个层次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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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1月6日起生效的第22/2016/TT-BGDDT号通知对与2014年8月28日第30/2014/TT-BGDDT号通知同时发布的《小学学生成绩评估规定》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规定小学学生成绩评估分为三个等级:良好完成、完成和未完成。教师将在学期中期和学期末分别对这三个等级的学生进行评估。
22号文还规定,通过每学期期中、期末的定期考核,将学生的各项能力素质量化为良好、达到、待提高三个等级。
4-代孕母亲必须支付的费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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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母亲从胚胎移植准备过程直至孩子出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将被承保。 |
第 32/2016/TT-BYT 号通函规定了为确保出于人道主义目的向请求代孕的一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该通函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因此,代孕母亲必须支付的强制性费用包括:前往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进行咨询、检查、体检、健康监测以及实施医疗服务和技术的交通费用:根据车票、发票或车主付款收据上列出的价格确定。同时,支付与医疗相关的费用……
5-啤酒生产行业能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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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1月1日起,第19/2016/TT-BCT号通知将正式实施,该通知规定了啤酒生产行业的能耗标准。具体如下:
- 对于产能超过 1 亿升的设施,到 2020 年的消耗率为 140 MJ/hl,从 2021 年到 2025 年底的消耗率为 129 MJ/hl。
- 对于产能为 2000 万至 1 亿升的设施,到 2020 年的消耗率为 215 MJ/hl,从 2021 年到 2025 年底的消耗率为 196 MJ/hl。
- 对于产能低于 2000 万升的设施,到 2020 年的消耗率为 306 MJ/hl,从 2021 年到 2025 年底的消耗率为 286 MJ/hl。
到2025年底,啤酒行业生产设施的能耗率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如果超过该标准,则必须制定并实施提高能源效率的解决方案。
6-根据东盟货物贸易协定申请电子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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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已就《东盟与中亚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章节需要修改的内容达成一致。 |
关于实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货物原产地规则的第22/2016/TT-BCT号通知将于2016年11月15日起生效。据此:
电子原产地证 (C/O) 是根据《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D 表格电子原产地证 (C/O) 信息实施指南及处理规范》制定的,并通过东盟单一窗口在成员国之间以电子方式传输。
- 电子原产地证与纸质原产地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纸质原产地证提交、签发和接受。
- 关于检查电子原产地证申请:检查与纸质原产地证申请类似;接受、核实为已完整申报并以电子形式认证。
- 关于 C/O 记录的存储和维护:相关方(制造商和/或出口商;C/O 签发机构)必须将申请签发 C/O 的文件/记录自签发之日起保存 05 年。
本通函废除第 21/2010/TT-BCT 号通函和第 42/2014/TT-BCT 号通函。
7-工贸部正式废止第37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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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工贸部长陈俊英签署并颁发第23/2016/TT-BCT号通函,废止2015年10月30日颁发的第37/2015/TT-BCT号通函,该通函规定了纺织品中偶氮染料转化的甲醛和芳香胺的限量和检验标准。
根据第37号通知,不受本通知约束的纺织品包括纱线、未完全加工的原布、外交免税货物、领事邮袋中的物品、动产、礼品和赠品,这些商品符合越南政府总理2015年8月4日第31/2015/QD-TTg号决定规定的进口免税限额。
申请主体为生产和进口供越南市场消费的纺织品的组织和个人。工贸部指定并授权参与纺织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转化芳香胺含量的国家检验活动。
23号文自2016年11月26日起施行。
8-交通标志和道路标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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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第 06/2016/TT-BGTVT 号通函,颁布了有关道路标志的国家技术法规。
据此,该法规规定了道路信号系统,包括:交通控制信号、交通信号灯、标志、道路标线、标志杆、防护墙和护栏、公里杆、H 型杆、道路边界标记、凸面镜和带有防护栏杆的中央分隔带。
信号系统标准适用于越南公路网中的所有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公共道路、城市道路、专用道路和参加越南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的道路系统的道路(国外路线)。
在实施方面,越南公路管理局负责指导和检查整个公路网实施该法规的情况;在国家公路系统实施该法规;制定道路信号系统设计和安装指南,确保根据该法规保持一致和同步。
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取代交通运输部长2012年5月29日第17/2012/TT-BGTVT号通告,颁布《国家道路标志技术法规》QCVN 41:2012/BGTVT,以及交通运输部长2015年6月23日第27/2015/TT-BGTVT号通告,颁布《国家公路标志技术法规》QCVN 83:2015/BGTVT。
9-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借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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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为开展科技工作需要从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借款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的第14/2016/TT-BKHCN号通知的规定。具体如下:
- 具有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并承担规定的民事责任。
- 拥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设施来实施该项目。
- 根据本通知第七条及有关法律规定,落实贷款担保有关规定。
- 申请贷款时,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没有未偿还的税务债务或坏账。
- 拥有参与项目实施的自有资本不少于项目总投资资本的20%。
10- 股票拍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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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2016/TT-BTC号通函修订了第196/2011/TT-BTC号通函,该通函对100%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为股份公司后的首次出售以及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指导。具体如下:
若股份化指导委员会(或经授权的股份化企业)已于2016年11月1日前与证券交易所(SGDCK)签订了拍卖服务提供合同,则股份化企业应继续按照第196/2011/TT-BTC号通知的规定登记参加股份拍卖。
截至2016年11月1日,如果股份化指导委员会(或授权的股份化企业)尚未与证券交易所签订拍卖服务提供合同,则应遵守第115/2016/TT-BTC号通函中的指示。
115/2016/TT-BTC 号通函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和平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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