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监督的额外资金
(Baonghean.vn)- 义安省选民建议:政府修改补充第80/2005/QD-TTg号决定,关于颁布社区投资监督条例;增加社区监督制度支付资金,以便基层社区监督工作更加有效。
针对此问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答复如下:
2015年9月30日,政府颁布了关于投资监督和评估的第84/2015/ND-CP号法令,取代了政府2009年12月15日颁布的第113/2009/ND-CP号法令。在此基础上,对第80/2005/QD-TTg号决定和第04/2006/TTLT/BKH-UBTUMTTQVN-BTC号联合通函中有关社区投资监督的问题也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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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庆乡义丹村田间水渠加固工程。图片由义庆乡供图 |
根据上述第84/2015/ND-CP号法令,对支持社区投资监管的规范、内容及费用管理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1.社区投资监测费用及资金来源:
第52条第2款d点规定:“社区投资监督支持费用按照乡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年度计划从国家预算中支出,由乡级预算保证。”
2.支持社区投资监测费用内容:
第五十三条第六款规定:“a) 社区投资监督所需购置的办公用品、信息和通讯费用;b) 社区投资监督相关文件、报告的复印、打字、寄送费用;c) 社区投资监督相关会议、研讨会的行政费用;d) 组织社区投资监督相关培训班和指导费用;e) 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报酬。”
3.关于费用的规范和使用:第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
a) 乡级社区投资监督支持费用在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支出预算中平衡,并由乡级预算保证。乡级社区投资监督支持经费水平按照乡级人民议会确定的社区投资监督活动计划安排,确保每年最低经费为5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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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金(南丹)乡村公路建设。图片库 |
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支付和结算应当符合社区预算管理和其他社区财务活动的规定;
b)支持宣传工作、组织培训班、指导、对社区投资监督进行中期和最终总结的费用在各区、省祖国阵线委员会的支出预算中保持平衡,并由区、省预算保证。
嘉辉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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