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外出,持刀捅死另一人
(Baonghean.vn)在打斗中,Duc 从口袋中掏出一把弹簧刀,刺伤 Kien 的右大腿,导致受害者不久后死亡。1天。
11 月 29 日,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进德 (Phan Tien Duc,1997 年出生),居住在荣市兴政乡,因谋杀罪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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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进德在法庭上。 |
据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6年7月11日晚9点左右,潘友坚(1997年出生,家住义安省兴原县兴西乡)与多名友人驾驶摩托车从荣市前往兴原县。行至荣市南门坊人民委员会时,潘友坚将摩托车停在路边小便。
与此同时,潘天德正和两个女朋友站着聊天。看到这一幕,潘天德大骂基恩开车“太差劲”,并挥舞手臂想要打基恩,但没打中。基恩下车后撞到了潘天德。
打斗中,杜克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弹簧刀,刺中了基恩的右大腿。基恩突然被刺伤,逃跑后被朋友送往医院。由于伤势过重,基恩于2016年7月12日去世。
听到Kien死亡的消息后,Duc到警察局认罪并报案。
根据乂安省警察局刑事技术部门的法医检验报告,Kien 先生的死亡原因是因失血过多和右股动脉被切断导致循环衰竭而引起的休克。
根据讯问和公开辩论的过程,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表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谋杀,建议将被告人潘进德的罪名由“谋杀”变更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考虑到被告人潘进德的行为特别危险,夺走了他人的生命,但事发后自首、如实供述、悔罪表现,并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合议庭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潘进德有期徒刑6年。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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