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指示追加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

November 14, 2016 22:44

11月14日下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副总理王廷惠与各部委、行业领导听取了关于修改和补充第246/2006/QD-TTg号决定关于设立合作社发展支持基金的决定草案和政府总理关于该基金信贷担保和投资后利率支持规定的决定草案并提出意见。

起草机构财政部表示,起草上述两项决定旨在落实政府第193/2013/ND-CP号法令,该法令详细规定了《合作社法》的若干条款。

Phó Thủ tướng Vương Đình Huệ phát biểu tại buổi làm việc. Ảnh: VGP/Thành Chung
政府副总理王廷惠在会上讲话。照片:VGP/Thanh Chung

会上,有关部委、部门就补充合作社发展与支持基金章程资本、实施投资后利率支持和无偿信贷担保支持的资金、获得信贷担保和投资后利率支持的主体、债务分类、风险准备金计提、风险处理、投资后利率支持、实施利率支持的资金来源、国家银行职责等内容提出了意见。

工作会议结束时,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强调,合作社支持基金在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合作经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决议中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修改、补充总理第246号决定,副总理王廷惠要求财政部和相关部门明确基金扶持重点和重点,本着国家与人民携手合作的原则,重点投资于生产国家和地区品牌产品的农业合作社。

具体而言,该基金仅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具体计划和项目建设和支持合作社。

政府领导人还要求财政部与计划投资部协调寻找资金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官方发展援助、国有企业股权基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补充该基金的注册资本,并提请总理决定。

对于越南合作社联盟关于补充基金营运资金贷款机制的建议,副总理王廷惠表示,这是不合适的,因为如果基金没有能力管理和监控借款人的活动和现金流,贷款营运资金很容易导致风险和国家资本的损失......

王廷惠副总理要求基金按照政府第193号令精神,履行好信贷担保和投资后利率支持两项任务;建立合作社、银行和基金之间的三方信贷担保流程;缴纳信贷担保费,增强参与借贷资本的合作社的经营责任。

在修改中央合作发展扶持基金运作方式的同时,政府领导人责成财政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地方合作发展扶持基金运作,并提前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为确保基金运作的便捷性和一致性,副总理王廷惠还要求财政部将两份决定草案合并为一份总理决定。

据 Thanh Chung/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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