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取刑罚、贿赂文件,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12月4日,西宁省人民法院对“诈骗侵占财产案”在清福中学(Go Dau县)进行流动开庭审理,以上述罪名判处被告人阮英玉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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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Ngoc 在法庭上 - 图片:TAN PHAM |
据起诉书显示,2014年9月左右,被告人阮英玉(40岁,居住于Go Dau县Thanh Phuoc乡)知道潘氏贤女士(60岁,居住于同一Go Dau县)想延长劳务输出合同,以便其子女继续留在韩国。
Ngoc骗Hien夫人说,他已经为很多人准备了出国工作的文件。Hien夫人出于信任,给了Ngoc总计1.7亿越南盾让他保管。
在讨论续签劳动合同手续时,被告人Ngoc知道Hien女士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便承诺以5000万越南盾的价格为Hien女士办理。被告人Ngoc收到这两笔款项后,开具了收据,但并未履行承诺。
2015年5月左右,被告人Ngoc得知Ly Van Thanh先生(60岁,居住在同奈省隆城县)来到西宁寻找律师,以保护其弟弟的权利,因为他被西宁警方拘留以调查人口贩卖。
Ngoc向Thanh先生承诺,将介绍一位辩护律师,以1.9亿越南盾的价格为他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然而,Ngoc不仅没有按照承诺聘请辩护律师,也没有完成案件,反而挪用了所有款项。
利用上述手段,2015年7月,被告人Ngoc继续向Nguyen Thanh Thuy女士(62岁,居住在西宁省西宁市)挪用1.1亿越南盾,承诺为其亲属准备赴台劳务合作文件。
被告人李某某共从三名被害人手中骗取了5.2亿越南盾,并承诺协助办理对外劳务合作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手续、处理案件,但事实上并未这样做,而主要是骗取被害人钱财。
据TTO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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