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涉嫌制造假币的被告人被判刑
12月20日,广南省人民法院对涉嫌流通由中国人提供的数千张假币的团伙案件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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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的被告 - 照片:LE TRUNG |
因此,人民法院以藏匿、运输和运输财物等罪名判处七名被告人朱氏莺(47岁,岱依族,居住于高平省)有期徒刑20年,阮文和(47岁,居住于北宁省桂武县)有期徒刑18年,阮文俊(35岁,居住于太原省)有期徒刑9年,阮氏月(34岁,居住于太原省)有期徒刑8年,陶文灿(27岁,居住于太原省)有期徒刑7年,陶文宁(35岁,居住于太原省)有期徒刑4年,丁氏雪(32岁,居住于乂安省)有期徒刑4年。流通假币。
根据起诉书,2016 年 1 月左右,在高平省,一名男子(背景不明)将 Nguyen Van Hoa 介绍给了 Chu Thi Oanh。
2016年农历新年后,Hoa联系Oanh购买假币。两人约定以40/100的比例买卖假币,即Oanh向Hoa支付1亿越南盾假币,Hoa则向Oanh支付4000万越南盾真币。
2016年4月至5月,在高平省达隆口岸,Oanh三次从一名中国女子A Ming手中购买了价值近4亿越南盾、面值20万越南盾的假币。随后,Oanh又将价值2.5亿越南盾的假币卖给了Hoa。
随后,2016 年 5 月 19 日,Oanh 携带 2 亿越南盾假币来到多农省,按照之前的约定将其交给 Hoa。
当 Oanh 在嘉义市下车时,她被广南省警察局调查安全局逮捕。
经检查,警方暂时查获1000张疑似伪造的20万越南盾钞票。
收到钱后,Hoa 将其中 1.55 亿越南盾分给了其他人,包括:Tuan、Can、Ninh、Nguyet 和 Tuyet(Hoa 的情人),然后分给了他们,并前往河内、太原、多乐、多农和广南等地。
他们用20万越南盾的假钞购买电话卡、食物等低价值物品来换取零钱。然后,这些人从卖家那里收取真钱,并与Hoa按五五分成。
2016年4月至5月,上述7名嫌疑人在多地储存、流通大量假币。
广南警方根据2016年5月收集的文件和证据,逮捕了上述嫌疑人,并缴获了大量假币。
广南省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显示,Dao Van Can 和商人暂时持有的 105 张 20 万越南盾钞票均为假钞,Oanh、Tuyet、Tuan、Hoa 和 Nguyet 暂时持有的 1,056 张 20 万越南盾钞票也均为假钞。
据 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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